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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基督徒的人生目的(蔡哲彥弟兄)

上回應邀到某教會青年團契去分享,(聽說是該團契會長聽我教會青年團契的人說我專題講的很爆笑,所以邀我去分享。奇怪,我會說的很爆笑嗎?應該說我說的很有深度、有很多新角度、卻又不會聽不懂、每次都可以有很多收穫才對,呵呵!)

我喜歡在分享時對群眾發問,喜歡跟群眾有互動。上一回問了群眾一個問題:「基督徒活著的目的是什麼?」這群年輕人不加思索的馬上回答我:「傳福音!」

這個答案讓我想起了我的青少年時期,那時的我應該也是會說出相同的答案的。不知道是不是教會傳統的教導?相差了二十年時光,答案還是一樣的,呵呵!但是,若是這是唯一答案的話,我們每個人都該去讀神學院,否則的話,我是讀電機方面的,這與我的人生目的「傳福音」有啥相關呢?當然我可以在工作場合好好「作見證」,但是我總不能在上班時間都「作見證」吧?我總得工作吧?到底我的工作跟基督徒的人生目的如何搭上線呢?我若是學生,那我知道我要好好讀書,為什麼? 在「傳福音」的大帽子下,我得說「因為我要有好成績可以讓人羨慕,然後我可以方便的傳福音」。但是一個班級能有幾個第一名呢?要是我真的不是讀書的料,我要怎樣「用好的功課傳福音」呢?

顯然基督徒的人生目的並不 ” 只 ” 在於「傳福音」,基督徒的人生目的應該有二:其一是榮耀上帝,其二傳揚福音。

榮耀上帝
榮耀上帝是基督徒一生中重要的責任,改教運動三健將中的加爾文甚至認為這是唯一的責任,也是人存在的目的與意義。那要怎樣榮耀上帝呢?唱唱讚美詩、敬拜讚美一下即可?約翰福音十七章四節耶穌在離世前的禱告裡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因此基督徒也必須藉著實際的生活來完成上帝託付我們的事以榮耀上帝,而不只是單靠嘴巴的空洞讚美即算是榮耀上帝。我們必須要使我們整個人都成為榮耀神的活祭(羅馬書十二章一節,以及其後的所有倫理學的教導)。

上帝到底託付我們什麼事呢?讓我們可以透過做好這些事來榮耀上帝?

上帝在造人時賦予人的責任是活出祂的形像與治理全地(創世記一章 26-28 節)。當始祖還沒犯罪前,上帝把始祖放在伊甸園裡,要他幹啥呢?上帝要他修理看守伊甸園(創世記二章十五節)。若是我們做好這些事(活出祂的形像與治理全地),就是完成上帝交代的事情,那就是榮耀神。換句話說,當一個工程師,我得把機器管理好、當一個老師,我得把學生教好、當一個廚師,我得把菜燒好、當個理髮師,我得把客人的頭髮打理好、當個醫師,我得把病人照顧好。任何一個職業崗位(只要不作奸犯科)都沒有貴賤之分,都可以是「治理全地」的一環,也都能活出上帝的形象,因而榮耀上帝。

傳揚福音
「傳揚福音」大家太熟了,耶穌升天之前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是大使命。每個基督徒都不陌生的。這是基督徒或是教會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事情,不管教會有多少使命:建造會堂、關懷社區、關懷國家 …… 都比不上這個傳揚福音的大使命來得重要。

每個人信主都是一個神蹟,都需要上帝親自在他的身上動工,傳福音的我們只是扮演了微小的配角角色而已。但是只要你目睹過一個生命的改變,你會體會到那是如何的美好。一個生命的改變也是會讓上帝得到榮耀的喔。

傳福音不免要「作見證」,其實作見證的原文意思是「當個見證人」。而不只是說出一篇得救的經驗而已,是整個人活出基督的生命來。但是並沒有任何基督徒可以真的在信主之後完全避免犯罪無可指責,所以我們要見證的正是上帝的「能」,而不是我們自己的「能」。正如同保羅說:「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章九節)請別忘記,任何基督徒都只是蒙恩的罪人。有時基督徒表現的太不食人間煙火、太超凡入聖,反倒會讓罪人自慚形穢不敢踏入教會一步。

正如楊腓力在「耶穌真貌」(提比哩亞出版)一書中,有位之前吸毒上癮,後來歸信耶穌的鮑勃所說的:「 …… 我是一個吸毒上癮的人,就是再過一百萬年,我也不會想找教會幫助,但是每個星期二,就是這個教會讓戒酒小組來到我們現在坐的這間教室裡,我開始是來參加戒酒小組的活動的。後來我決定如果一個教會歡迎戒酒小組的人所帶來的香菸煙蒂,灑在地上的咖啡,以及這一切,這個教會大概不太壞,所以我就嘗試著來參加禮拜。」「讓我告訴你,樓上在禮拜堂裡的人,起初真讓我不舒服,他們似乎什麼都好,而我卻一無是處。我覺得這裡的人,他們的穿著已經夠隨便的了,可是我最好的衣服就是牛仔褲和 T 恤衫 …… 。」

楊腓力最後說道:「教會該做什麼才會變成一個妓女、稅吏、甚至於有罪惡感的法利賽人所樂意來的地方呢?」耶穌是罪人的朋友,罪人常常圍繞著祂,但是律法主義者卻很受不了祂,我們豈不該學學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