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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美腳蹤 — 帖慕紀鴻牧師

  • 帖慕紀鴻牧師

聖經:羅馬書十章 14-18 節

請安

  1. 感謝上帝的恩典,今日我們能在聖殿中一同敬拜,我們又真又活的上主。
  2. 今日來到德生教會有不一樣的感覺,怎麼樣的感覺呢?「彷彿回到神學院」 一樣!怎麼說:「貴會主任牧師胡忠銘牧師是我就讀玉山神學院神研所時, 是我的禮拜學、牧會學、講道學等必修課程的老師,今日看到我的恩師極 大歡喜;貴會林鑠聰牧師是我台灣神學院牧範學博士班同學,我是唯一的 原住民同學,我們九位同學如同難兄難弟般愛護我;貴會教育牧師胡美尼 是敝師曾在台中北區外教派教堂一起接受兩週三福運動陪談佈道課程。」 今日也看到同學們一起服事上帝何等的佳美,心情非常感恩與學習典範。
  3. 我謹代表秀林教會會友向 貴會牧師們、長執暨全體會友,謝謝您們的愛心, 接納我們來到   貴會分享我們太魯閣族詩歌及舞蹈,您們那麼熱忱的歡迎 我們,深感溫馨和平安。

一、佳美腳蹤的意義

  1. 佳字形容詞是「美」,而「佳美」是美又美,美上加美。英文 How beautiful 。 佳美在希臘文的原意是「適時」,因此也可稱為「適時的腳蹤」。如同保羅 說:「無論得時或不得時,務要傳道。」(提摩太後書四: 2 )
  2. 台灣原住民教會太魯閣族信仰之母 → 姬望女士,她在 1923 年在花蓮市花 蓮港教會接受劉俊臣牧師洗禮,她算為台灣原住民族群第一位接受洗禮者 。她的家庭不那麼幸福;她一生嫁三位丈夫(第一任丈夫平地人,不久被 族人殺害;第二任丈夫平地人,因重病而逝;第三任丈夫平地人,已有家 屬者;她知道自己被第三任丈夫欺騙後,心裡悲痛慾於自殺,在如此心情 非常低落之際;上帝藉著前任台灣神學院院長孫雅各牧師,發掘她有語言 天份,為打開原住民社會之門來培育她 … 。)於 1929 年投身就讀淡水聖經 學校(當時姬望已經是 58 歲婦女),修業約八個月的時間,結業後回到故 鄉開始向族人傳福音。當時日本警察嚴禁基督福音傳入太魯閣族部落; 姬 望女士為不惜生命到處傳福音,聚會地方於山洞、海灘、叢林及茅屋 等。 基督福音很快被全部落族人接受;因此日本警察非常嚴厲手段逮捕信 徒放進勞改營毒打及勞動。雖然如此,姬望女士不懼怕反而更加積極的將 基福音傳到太魯閣族 36 個部落,全村族人皆歸主。基督福音就這樣延伸 鄰近阿美族、布農族、泰雅爾族;由花蓮延伸至台東、宜蘭、南投、苗栗、 新竹及台北等原住民鄉村。因此在台灣宣教一百週年慶祝紀念大會,台灣 原住民教會的宣教發展史被稱為「廿世紀的神蹟」。此宣教起源由 姬 望女士 所發動的,所以她在台灣原住民教會上留下佳美的腳蹤。

二、佳美腳蹤的表現

新約聖經羅馬書十: 15 提到「佳美腳蹤」的具體表現,原來此段聖經是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二: 7 :「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 …… 」一共提到四件事。保羅引用時,歸納為: 1. 報好信, 2. 傳喜信兩個主題。

1. 報福音的腳蹤

本段經文講到「信」和「傳」兩方面的責任。沒有傳道,就沒有人會聽 見福音,沒有聽到福音就不能信衪。人不但有信的責任,更有傳的責任。真正傳上帝福音的人,必然是上帝所差遣的,這樣的人的腳蹤是何等佳美,令人羨慕。傳上帝的福音,領人歸主,救人靈魂,如果以他宗教的「功德」來論,這種功德可以說是最大,太「佳美」了。因你帶領一個人信主,他是永生感謝你,你救助一個人,他只今生感謝你,其差別有多大呀!報福音就是福音的開始,沒有傳就沒有聽,自然就沒有信的了。

今年的目標:希望帶領全家歸主、全家禮拜、全家有事奉的心。有人說:「向別人講容易,向自己人講難。」其實都一樣,或許你從未向自己人講吧!一個愛家的人必顧及全家的得救,除非將來不願再與他(她)相見於天國,否則必會愛他們的靈魂,帶領他們歸主,全家做禮拜。保羅對監獄禁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 : 31 )

2. 傳喜信的腳蹤

先知以賽亞提到傳喜信就傳平安和傳救恩。耶穌基督的福音是赦罪、平安 和得救的福音。若能將這種平安之道告訴人,讓人得救,他的腳蹤是何等的美。 今年我們要實行的第二個大目標,就是報答主恩。當然報答主恩的方法 很多, 例如:奉獻金錢、為主做工、教會服事、協助聖工等等。但是傳福音,領人歸主,為主賺靈魂是報答主恩最佳的方法與表現。

三、佳美腳蹤的結果

保羅為了救人的需要,特別引用先知以賽亞所提傳福音的責任。願意付 傳福音的人是上帝所喜悅的人。馬丁路德的朋友曾經夢到「莊稼已熟」,只 有馬丁路德一人在收割,他因不忍心也投入了收割的行列。

弟兄姊妹們!過去已經有很多佳美腳蹤的見證,這時代的我們仍然要緬懷 過去,繼往開來,只要有傳,必會聽見,聽見就會相信,我們所做的一切工作必有人來紀念。馬利亞為愛主所獻上的香膏,耶穌說:「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馬可十四: 9 )

結論:我的見證

主後 1972 ( 61 )年暑假中,台灣警察學校招生原住民警員班,當時台灣原住民青年凡是高中畢業以上紛紛捉住此機會踴躍報考。當時在神學院同學來信說:我們同學有幾位要轉行報考警察學校,我被同學勸說而參加報考行列。大家都說好,警員退休後再回來傳道。當時誘惑是現實生活,從教會每月傳道費 3000 元左右,要養全家人必定不足的,警員每月薪資 2 萬元以上。家族們有些鼓勵改行當警員。我報名又錄取了。當報到前一晚整夜都沒安眠「考慮要不要離開傳道人!」經過長時間思考禱告後,深夜裡,聽到微乎其 微聲音說:「僕人!我的恩典足夠你們用的。」我就方始覺悟過來,次日清晨 原本來歡送我之親朋好友失望的回過頭。我決定還是選擇作傳道人。回憶在 我報考神學院志願攔寫著對上帝告白:「我要立志作原住民傳道者,為拯救 族人靈魂得救忠心至死。」過了十年後,恰好在霧社街上碰到改行擔任員警的同學,他誠心告訴我:林牧師!我後悔離開傳道人,你看我現在身體已經不健康了 …… 。」的確,如今我們沒有聽到說作牧師改行另一行業;但可聽到說,退休後軍公教人員轉行就讀神學院做傳道人。

弟兄姊妹們!我們每天在不同的環境都可以見證「鹽」與「光」佳美腳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