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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戰爭,失去和平又如何?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 詩篇三十七篇 37-38 節
   雅各書三章 16-18 節

前言:

每逢選舉季節到來時,最令人無法接受的,莫過於政黨撒下大筆鈔票,爭相購買電視廣告時間,透過影片,揭發競選對手的醜聞,同時毫不留情的大肆批評、謾罵與攻擊對方陣營的不是,使得雙方的支持者,產生意識型態上兩極化的嚴重對立。每次看到如此卑劣的選舉手段,都會教人心寒。若以這樣的方式贏得選戰,而使得當選者和落選者雙方陣營,成了不共戴天的仇家,導致整個台灣社會失去和平,動盪不安,又如何?

我們從雅各書三章 16 節所載之經文:「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已經看到台灣為了選舉,所衍生出來的嫉妒、紛爭、怨恨與敵對,致使到處都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產生,讓人深感不安!若非在君子之爭的情況下進行選舉,而是以不擇手段的小人方式獲得選票,即使贏了選戰,也會在失去和平的情況下,問題重重。

一、因爭失和

除了選舉之外,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人也常會在生意的競爭上、政策的制訂上、開會的議題上,或是個人的意見上,為了自身的權益力爭到底。有時,也會為一時的面子和尊嚴,而出現不甘示弱的衝突場面。或許,處在物競天擇的現實社會裡,「競爭」是一種「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人性使然,也是人類表現自我,力求生存的方式。然若在「戰爭」之後,贏得所想要的,卻失去和平, 導致社會動亂,人心不安, 又如何?若是這樣的話,活在這世界上,豈有平安、喜樂和盼望可言!。

創世記二十五 – 三十三章記載,以掃和雅各是對孿生兄弟,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上了年紀以後,好不容易才生下的雙胞胎。以掃和雅各兩人還在母胎時,似乎就為了誰要當哥哥,誰要當弟弟而擺不平,兄弟之爭的動作,從兩人出生時,雅各為了不想當老二,而緊抓以掃的腳,從母胎出生的記載,便可見著。(見創世記二十五章 26 節)

按希伯來民族的傳統文化,長子是受父親祝福與繼承家產的當然人選,因此,「長子」的地位和名分,對於希伯來民族而言,乃相當的重要。以掃和雅各出生後,身為弟弟的雅各,為爭奪長子的名分,竟然利用哥哥以掃工作勞累,需要消暑解渴的時候,用一碗紅豆湯的代價,就輕易取得以掃的同意,獲得長子的名分。不僅如此,雅各還更進一步在母親利百加的協助下,透過偽裝,於父親年老眼睛昏花的時刻,騙取了父親的祝福。

當以掃得知被雅各欺騙之後,氣急敗壞的揚言要殺害雅各,利百加得知此事,憂心不已,深怕以掃若動手殺死雅各,連他自己也難逃因殺人而被族人處死的命運。利百加擔心會失去兩個兒子,於是力勸雅各往外公彼士利,舅舅拉班所住的地方避難,以免遭到以掃的殺害。

雖雅各以卑劣的手段贏得當「老大」的頭銜,也享受到希伯來社會長子所擁有的祝福,然在贏得長子的爭奪戰之後,卻失去了和以掃之間的和平,而終日良心不安。

儘管雅各的逃走,暫時解決被殺的危機,但逃亡到舅舅家,為舅舅工作十四年,亦如願娶了漂亮的表妹拉結為妻,心中卻為了爭奪長子的名分,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還好,經過多年的磨練與反思,雅各深知自己的錯誤,也體會到復和的重要,乃鼓起勇氣,回到家鄉向以掃賠罪。歷經一番波折,兩人終於握手言和,這才使得和平的曙光乍現。否則,兄弟鬩牆的故事若持續發展下去,沒有圓滿解決,雅各將會被上帝所棄絕,歷史也勢必會改寫。

二、因爭而亂

從雅各和以掃失和的問題看來,其主要的問題,乃在於雅各的自私和慾望所衍生。類似的問題,時至今日,在人類社會依然層出不窮,甚至比起古時候的人有過之而無不及。

綜觀人類歷史,戰爭的引發,幾乎都和經濟利益、權力地位、擴張版圖、民族自尊等 慾望 有關。這也 難怪,英國大文豪莎士比亞( 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 )會有感而發的道出:「黃金對於人的靈魂,較諸任何毒藥更毒。而且它在這個邪惡的世界上,殺人最多。」連 俄羅斯的文學家托爾斯泰( Leo Tolstoy,1828-1910 )也在《戰爭與和平》一書裡面,感慨的敘述道:「無論是俄羅斯人,或是法國人,從任何角度看起來都是一樣的。更何況大家從小都受過教育,都應該遵守戒律,那就是勿殺人,可是人類為什麼還要藉著戰爭而互相殺戮呢 ? 」又如坊間所流傳的一句佛教名言所述: 「以慾為本,王王共爭,民民共爭,國國共爭。」

二十世紀可謂是戰爭的世紀,因在二十世紀的一百年當中,就發生過兩次的世界大戰,其規模之大,死傷人數之多,可謂前所未見。若再加上二次大戰之後的韓戰、越戰、中東戰爭等,以及被西方列強殖民的國家紛紛獨立後,所引發的內戰,可謂多得無法勝數。

相信生長在二次大戰期間,曾躲過防空壕,經歷過生死一瞬間慘痛經驗的人,心中仍餘悸猶存!自己雖屬二次大戰後出生的嬰兒潮世代,並沒有經過父母親那一世代烽火連天的歲月,但值得一提的是, 1980 年 6 月 18 日 ,我受中華民國政政府征召入伍當了兩年的兵,於前線服役時,也曾感受到了一些戰爭的氣氛,真是不堪回首。

入伍訓之後,經過抽籤,我直接被編入陸軍野戰部隊 117 師 350 旅步六營第一連服役,分別駐防過二膽、大、小金門等三個島嶼長達一年,期間,曾在小金門南塘幹訓班接受三個月苦不堪言的士官訓。 1981 年 8 月,部隊移防回台灣後,亦曾在台灣南部的潮洲、九曲堂、深水和小琉球營區駐紮過,並於新化知母義營區下基地接受營測驗,還在退伍之前的兩個月,擔任尖兵班班長同時代理尖兵排排長,引領部隊走過 五百公里 大行軍,歷經了十七天無法洗澡、換洗衣服和躺在床上好好睡覺的痛苦日子。

記憶最為深刻的是,當走完 五百公里 大行軍,回到高雄縣九曲堂營區,準備集結整裝再行軍前往台中大肚山師進行對抗時,好不容易有了幾天休息和洗澡的機會,結果,我在十七天沒有洗過澡的身上連續抹了二次香皂,竟然無法起泡沫,也沒有「滑」的感覺,直到抹第三次香皂時,才稍微起了一些作用。該次的洗澡,我用掉了約半顆香皂,也因為這次的洗澡,身體輕鬆了好幾天。

服役期間,在嚴酷訓練與諸多不合理的要求下,每次出操演習行軍時,心中都會對於主政者一心一意想要消滅共匪,不斷強迫阿兵哥無論如何,都得訓練體能,全心投入學習「殺人放火」的作戰技能,以求得最後勝利的作法,感到相當不以為然,因我真的不知道,我與要消滅的共匪有何深仇大恨,非得置他們於死地不可!儘管如此,還是敢怒不敢言的忍耐到退伍。如今,服役的事雖已事過境遷,但每當回想起時,心中仍會湧上一股痛苦、不解與厭煩的思緒。

事實上,戰爭結束之後,和平並不一定就會馬上到來,戰後,往往會因戰勝者權利分配的不均,加上殘局難以收拾,而出現另一場「戰爭」。二次大戰之後,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國家的對壘,所引發長達數十年的冷戰和武器競賽,造成整個世界的緊張與不安,就是最好的例證,相信大家都仍記憶深刻。

再者,美伊戰爭之後,表面上,美國好像贏得戰爭,但其背後所衍生出來的問題,卻使得美國難以收拾。其後遺症,不只美伊兩國之間的問題而已,整個阿拉伯回教國家和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之衝突將沒完沒了,連帶的,也使得國際油價的屢創歷史新高、金價不停的飆漲、民生物資價格不斷上揚,導致人民怨聲載道。會出現這樣的局面,撇開美國布希政府的錯估與粗糙的決策不談,其最大的癥結點,還是在於「贏了戰爭,輸了和平」的問題上。

為此,有政治觀察家透過報紙社論,以<伊拉克戰 爭- 影響中國台海思維>為題談論道: 「中國正從戰略、政治、 科技 等多方面研究伊拉克戰爭。尤其是 美國 贏了戰爭,卻使伊拉克陷於長年的血腥暴亂,正影響中國對台海戰爭的思維。」基於此,美方也引用太平洋美軍司令所說的:「太平洋地區的美國海、空軍力量足夠回應任何 潛在 危機 。」提出 反駁, 希望 中國當局不要誤解。美方亦同時提出警告:「即使中國看來可以 快速 並且決定性的打敗 台灣 的軍隊,可是中國的軍隊可能要面對長久、血腥的動亂。」要中國想清楚,「贏了戰爭,輸了和平」的後果。

三、用 和平栽種義果

雅各書三章 17-18 節所載經文:「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中的「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一詞之意,乃「公義的果子是締造和平者用和平栽種出來的」。質言之,公義是在和平的大前提下產生的。故此,公義的果子,必須先用和平來栽種,才能長得出來。

前不久,有位七歲的小男童,在住家的中庭玩軟性皮球。在丟球的過程中,一不小心,砸中了一位正好路過,家住台北縣新莊的四十八歲婦人。砸中婦人之後,男童隨即向前道歉,但婦人並不接受,還跑到醫院驗傷,說她被男童用球砸到,造成胸部挫傷,引發急性胃炎,還不時的吐血。為此,這位婦人到派出所報案,執意要上法院告小男童傷害,並向家長求償七萬元台幣。小男童進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害怕得頻掉眼淚。

事後得知,這位婦人之所以會堅持提出告訴,主要的癥結點,乃在於她對男童家長處理態度的不滿,才會使得她嚥不下這口氣,非向法院提告不可。當然,誰是誰非,由法官判斷,我們並不是目擊者,也不是當事人,實無法下定論。但值得注意的是,縱使任何一方贏得訴訟的「戰爭」,都會失去彼此間的「和平」,還會在丟球的小孩身上,留下一層永遠揮之不去的陰影,這樣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記得多年前,我有一本書第一版銷售一空後,已委由別的出版社再版,且改過封面,但卻遭到第一版出版商暗自保留了不知多少本第一版的書,並私下盜賣。得知消息並掌握到人證和物證後,本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順其自然,不予追究。但因這一本書是屬於義賣性質的奉獻書籍,若出版商繼續盜賣下去,會辜負作者與奉獻印刷費用者的一片好意,同時也會使得受捐贈單位的權益受損,想到這裡,心有不甘的拿起電話與出版商溝通。

第一次溝通時,感受並不好,因為盜賣者並無誠意與身為作者的我溝通,還說出「那你想怎樣」的言語,讓人難以接受。第二次溝通時,我以嚴肅的口語告訴出版商,有關違反著作權部分,已經和律師接洽過,近期內將向法院提出告訴。

眾所周知,若違反著作權法,不但要負刑事責任,還得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且刑罰不輕,一定得面對牢獄之災,不能易科罰金。為此,我曾與當時還在擔任檢察官,且辦過無數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尚未轉任法官的舍弟商討此事。與舍弟商量後,他告訴我,著作被盜賣,心情一定會很惡劣,甚至恨死出版商,若真的要提出告訴,證據已相當的充分,起訴應該沒有問題,然必須思考的是,無論輸贏,雙方將一輩子結怨,兩造之間的心中,也都會永遠潛藏一個揮之不去的芥蒂,只要出版商願意承認錯誤,保證不再犯相同的錯誤,就不必和他計較。聽完舍弟的建議後,我放棄追究,不再打電話給出版商,也逐漸淡忘心中的不平。

奇妙的是,過沒多久,出版商寫了一封道歉函給我,要我寬宏大量,不要追究,他保證不會再犯。當然,我本就不想,也不會提出告訴,只是一時的情緒性的表達而已。然而從這件功課中,我真的體會到羅馬書十二章 17-18 節:「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這句經文的真諦,以及台灣俗諺所云:「相爭告人,百般無益。」「寧可千人好,莫與一人仇。」「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哲理。

結語:

基本上,無論是為了選舉,或是為了本身的權益必須爭取時,當仔細思考,若贏了「戰爭」,而失去「和平」,是否有意義?其背後所需付出的代價是否值得?果真有為求得自身的權益而必須面對「戰爭」的情形時,古代詩人的信仰體驗:「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因為和平人有好結局。至於犯法的人,必一同滅絕;惡人終必剪除。」(詩篇三十七篇 37-38 節)以及耶穌所提出的訓示:「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五章 9 節)給了我們非常建設性的具體建議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