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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義、憐憫成全和平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彌迦書六章6-8節;以弗所二章14-18

前言:
以〈讓公義、憐憫成全和平〉為題撰寫此文,旨乃要在臺灣的「國殤日」(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時,喚起大家一起反思「公義與和平」的功課,好讓我們能夠從歷史的悲劇中學習智慧、從恐懼中產生勇氣、在不公義的社會中建構公義的社會,共同實踐彌迦書六章8節所記載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使臺灣和全世界,都能行公義、好憐憫來成全人類的和平。

一.違反公義的歷史經驗
小時候,常聽到長輩在聊天時,脫口說出:「狗仔去,豬仔來。」「溫暖的日頭落山,炎熱的太陽昇起。」「做人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等無奈的諺語。當時,我並不知道這些俗諺所代表的含意,只知每次向長輩們問起時,他們所給我的回答都是「囝仔人,有耳無嘴。」每次聽到這樣的回答,心中都會感到疑惑。這項答案,一直到我進入臺南神學院就讀後,才在臺灣教會史老師的口中,得到些許解答。當時還處於戒嚴時期,台灣仍籠罩在白色恐怖的陰影下,除非是吃了「好膽藥」,否則,沒有人敢公開訴說。然臺南神學院的歷史老師卻不畏強權,在戒嚴時期扮演先知的角色大膽說出,其精神委實令人敬佩。可惜,當時並沒有文獻可供閱讀,只能從老師在國外進修所閱讀到的外文資料,和些許記憶的口述中得到一些訊息。

日後,因著到花蓮牧會,和兩次出國進修的機會,有幸認識了定居在花蓮鳳林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張七郎先生之媳婦,以及前省立宜蘭醫院院長之遺孀,並接觸了許多致力於民主運動的前輩,我才從他們口中得知,原來「狗仔去,豬仔來」的「狗」是指日本人;「豬」為二次大戰之後來台的「外省人」。「溫暖的日頭」乃指日本國旗;「炎熱的太陽」則是國民黨旗的「國旗」。「做人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所說的「會社」,就是日據時代的「糖廠」。
(由於蔗糖為日本政府的重要物資,製糖便成了日本的國營事業。因此,日本人大力鼓吹殖民地的台灣人種植甘蔗,待甘蔗收成後,再由牛車或小火車運送到各地的「會社」作為製糖原料。當甘蔗運到會社之後,管理磅秤的日本官員都會以壓榨蔗農的口語宣稱:過磅時,甘蔗皮和甘蔗頭的重量都得扣除,因甘蔗皮無法製糖,甘蔗頭沒有汁還含有許多泥沙,其重量不能算數。就這樣,在三扣四扣後,整根甘蔗被扣得只剩三分之一的重量。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甘蔗從頭到尾皆有用處,除了甘蔗汁可分級製糖外,連甘蔗渣都可製成甘蔗板,甚至連甘蔗頭和所含的泥土在加工後,亦可製作成肥料。但日本糖業官員卻加以剝削,將這些可以利用的「廢物」加工後,再賣給農民,賺取利潤。只可惜,處在殖民政府淫威下的台灣人卻敢怒不敢言,只能怨嘆自己憨。)

上述這些諺語產生的由來,其實是台灣人對於日本帝國主義經濟剝削的不公義,以及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的所作所為,比起先前日本政府的經濟剝削更為惡毒、更讓人無法接受,百姓在徹底失望的情況下,又發生了二二八事件的悲劇,隨之而來的戒嚴和白色恐怖,將整個臺灣帶進惶恐與不安的深淵中。彼時,臺灣百姓的苦痛無處訴說,只能藉著臺灣類比式的「諺語」,表達出內心的不滿與無奈。也因此,這些在受迫之下所發展出來的諺語,便成為一種「禁忌」。難怪每當小孩子問起時,大人總會以「囝仔人,有耳無嘴。」要孩子不要胡亂問起,以免惹禍上身。這段違反公義原則的歷史,想必上了年紀的臺灣人,都有過共同的經驗。

二.西方哲學的公義
「公義」(justice)一詞,《當代神學辭典》 (New Dictionary of Theology)將之分成聖經與哲學兩個對比作為解說。哲學方面,乃以古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思想為基礎。亞氏將「公義」分為兩個層面加以詮釋:1.一般或法律上的公義。此乃屬法律上的公平原則,為能求得公平起見,有時這種公義卻充滿著「報復」的意義,如同當今法律責任一般。2.特別的公義。此一層面,又可分為「可換的公義」(commutative justice)與「分配的公義」(distribute justice)兩種。「可換的公義」乃屬兩相情願的交易或合約,其可按法律的裁定行為(民事多於刑事),來達公平的目的。「分配的公義」乃本於群體的整體利益,把責任與權利分配給群體的每位成員,有如立法院2002年2月19日所通過的財劃法一般,共同分擔責任與享受權利。如今,社會學家與社會福利的政策制定者,幾乎全都朝著「分配的公義」之邏輯和目標進行。

從前述對於「公義」的解說觀之,雖有時透過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可達成「分配」與「可換」的公義,但這樣的公義往往只是表面上的,並沒有實質的公義可言。我們若從過去人類的歷史加以反思,可以清楚見著,「公義的不公義」之法律經常出現。在殖民和極權主義盛行的時代,法律的制定標準,幾乎全以殖民政府和強權者的利益為依歸,如此一來,強權者和殖民者所說之「公義的法律」,就會出現「公義的不公義」。這樣的歷史,我們可從馬太福音五章41節所載之經文:「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依羅馬的法律,羅馬士兵可要求殖民地百姓的非羅馬公民,無條件代他拿行李走一里路。耶穌為要教導人能忍辱負重、犧牲奉獻,而提出此一訓示,勸勉跟隨祂的人,若有羅馬兵丁要求走一里路,那就再為他走一里路,勿存報復之心。)見到那「不公義的公義」之史實。此外,中古世紀歐洲封建制度下的法律、日據時代的臺灣專賣法,以及臺灣解嚴之前的戒嚴法和刑法一百零一條,甚至是美國三0一條的報復條款等法律,無一不是強權者披著羊皮的「公義」。由此端見,弱勢的一方常只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的無奈接受「不公義的公義」之法律。如此一來,弱勢者的心,便會在委曲求全的壓抑中,伴隨著自憐自艾,逐漸累積出「怨與恨」。久而久之,兩者之間,更會因而形成意識形態上的嚴重對立。這樣的結果,豈有真正的公義可言?請勿忘記!強權絕對不可能產生公義的真理。

三.讓聖經的公義與憐憫成全和平
有關公義的訓示,在聖經中有著諸多記載,其中,最為第三世界神學家所喜歡提起的,不外乎先知彌迦所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六章8節)的這段經文。彌迦於主前700年左右,居住在南猶大國摩利沙城,因著當時的社會貧富不均,士豪富戶經常壓迫窮苦的人民,不但偶像到處林立,且又官商勾結相當嚴重,上帝乃呼召他為先知。由於彌迦極為痛恨不公義社會,對不公義之事經常提出嚴厲的指責,因而有「嚴厲的先知」之別稱。上帝透過彌迦闡明,人若要實現「善」,必當先要行公義。而要達成公義的目標,就當心存憐憫、謙卑與上帝同行。換言之,人若不存憐憫和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善」就無法實現,當然也就沒有公義可言,和平也就無法產生,一切終將在人的自私下成為枉然。彌迦強調,上帝是公義的,祂用公義對人,所以,人也要以同樣的原則對人,這樣,人才能建立起快樂的生活基礎,結出「善」的果實。基於此,基督教倫理學家指出:「助長公義發展的,是上帝的愛與救贖和由此激發的善行。人一方面要因上帝的愛和救贖,常有虧欠上帝的心;另一方面亦要知道,他的鄰舍也是上帝所愛的。這些都叫人能越過一己之私,而關顧別人應得之權益。」

事實上,倫理學家所說的愛、救贖、公義與和平,除了建立在彌迦所指出的訓示外,這樣的道理,正也建立在保羅所說:「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以弗所書二章14-18)的基礎上。

從聖經與西方哲學論公義相較之,前者所主張的公義,必須存憐憫和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才能實現,即「愛與公義」必須放在一起,才能實現和平;後者則較偏重以法律的規範和邏輯來取得公平的原則,但這樣的結果未必雙方都能皆大歡喜。相較之下,學者評判聖經比起西方哲學所說的公義更勝一籌。

經歷過臺灣慘痛的歷史事件後,要讓受難者家屬心中的怨與恨完全除滅,實在相當困難,因為這種痛苦已經超過人性所能承受。若非透過時間的沖淡、信仰的扶持、友人的關心與代禱,真的很難。當然,我們也都知道,若有「怨與恨」在心中,就沒有真正的赦免與和平可言。但話又說回來,受難者家屬所受的苦痛,絕非外人所能體會,沒有經歷過錐心之痛的我們,實沒有資格要求家屬要用愛來赦免加害者。然聖經卻給了一個重要的功課,就是要我們學習實踐出「憐憫」(Compassion, Mercy)的心。意即人要「以悲憫的心去赦免一個犯罪或敵對的人,在他可憐的情境中幫助他,不計較他的過犯。」也唯有如此,才能出現和平的局面。

結語:
一生為廢除 「種族隔離政策」(Apartheid)而努力的前南非聖公會大主教迪斯蒙.杜圖 (Tutu, Desmond Mpilo),於1984年榮獲諾貝爾世界和平獎時,在受獎典禮中,以呼籲性的方式致詞大聲疾呼:「沒有公義的和平不是和平」(Peace without justice is not peace)。的確,沒有真正的公義,就沒有真正的和平可言。願我們一起致力於聖經的訓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成全永遠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