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蠓蟲和駱駝 — 陳錦生校長

  • 陳錦生校長

經文:太廿三 23-24

“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 ,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虫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

在馬太福音當中,我們都知道,耶穌的登山寶訓提到「八福」(五 3-12 ),但另一方面耶穌也提到「七禍」(太廿三 13-30 ,也有加上第 14 節而稱為為八禍)。今天我們要來思想的是其中的一個「禍」,「濾出蠓蟲,吞下駱駝」 strain at a gnat 已經變成英語辭典裡面的一個成語,它的意思是指「遲疑顧忌瑣碎小事,而不注意重大事情。」我特別注意這一節的原因是,我本身是研究昆蟲的,而我的主要研究對象剛好就是蠓蟲。我自己常常警惕自己,不要成為專門「濾出蠓蟲」的人。大概很多人不清楚「蠓蟲」是什麼東西?台語聖經把牠翻為「小蚊子」,事實上牠比蚊子小很多,用現在的話翻成「小黑蚊」或「黑微仔」就更像了。英文聖經用 gnat ,在昆蟲學裡我們翻成「蚋」,是一種比蚊子小,比蠓蟲大的飛蟲。和合本聖經翻為「蠓蟲」是很恰當的。英文中比較好的翻譯應該是 midge 或 sandfly ,意為像沙那麼小的飛蟲。耶穌在這一節經文中用了蠓蟲和駱駝的對比,其實亞蘭文中的蠓蟲〔 kamla 〕和駱駝〔 gamla 〕是讀音相近的雙關語。蠓蟲是很小的飛蟲,偶而會掉入酒槽或酒杯中,和駱駝同是不潔之物,不可食用 ( 利十一 :4 , 41) ,根據聖經 ( 利十一 :41) ,在地上爬行之物是不潔淨的,蠓蟲應該是飛蟲,但有些種類的幼蟲卻是在地上爬行的,因此也算不潔淨了。蠓蟲比起駱駝的大小,幾乎是看不見的,但法利賽人仍然假裝他們可以避開任何不潔的侵犯,他們在喝酒之前先用布來篩濾葡萄酒,然後用手指撿出小蟲,這是一個很可笑的畫面。耶穌向他們挑戰的問題,他們不會不明白它的意思。「你們難以置信地把大量精力放在少有影響的事上(連薄荷、芹菜和茴香那些小東西都獻上十分之一),卻吞下駱駝(不道德、不義、撒謊、假冒為善)。你們顛倒了屬靈的價值。」

這問題對今日的我們有何意義呢?我們卻是再三地看到顛倒屬靈價值的事情在教會中相當活躍著。

 

宗教外表與信仰內涵

許多在教會長大的基督徒被教導:絕不可喝酒,絕不可玩牌,絕不可跳舞,絕不可吸煙,不可打撞球,不可跳舞,甚至不可看電影,這些都是教會的傳統。記得三十年前,我在念大學時,有一個我常去的教會,為了教會青年團契可不可以買一台撞球台放在教會使用,執事會從晚上七點開到半夜兩點,還是沒有結論。現在看起來好像很荒謬,當時卻是不得了的大事。我到現在還是不明白,一樣是球,為什麼乒乓球就比較屬靈 ( 那時候教會都有乒乓球桌 ) ,撞球就不屬靈?過去台灣的學校,常常在計較頭髮可以留幾公分,裙子可以多長,好像這就是教育。我的朋友豬頭皮是一位歌星,但長髮披肩,而且染成金黃色,雖然特異獨行,但他在教會擔任執事,大家也能接受,這在以前可是要下地獄的大罪呢!以前阮大年校長在擔任教育部次長的時候有一句名言:「頭皮下的東西比頭皮上的東西更重要。」到現在還讓人津津樂道。當然,避免一些不適當的行為是很好的,但如果那些外表「清潔」的人,內心卻充滿了苦毒、憤怒和惡意又如何呢?我們常把宗教外表行為視為很嚴重,即使它看來是荒謬可笑的。早期基督教傳進中國時,中國人是「男女授受不親的」。因此那時的宣教士採用了男女分開坐聚會,這是當時聖靈的工作,是很適合的,免得讓世人指控亂了禮教傳統。但二十世紀後,「男女授受不親」的觀念已經改變了,教會還有什麼理由仍然男女分開坐?這不是同樣很可笑嗎?宗教的人往往喜歡以某種形式來衡量人敬不敬虔:以一個人讀了多少遍聖經、每天祈禱多少時間、一周聚會了多少次、能背多少聖經、是不是很會講道 …… 來判斷他夠不夠敬虔;禱告睜開眼睛、禱告不跪下來、在廁所禱告、聚會時蹺起腿 …… 都被視為不敬虔的表現,這是一種宗教的虔誠標準,它是以形式作為衡量標準的。最近台灣的許多教會也常常為了聚會的形式,到底是敬拜讚美好還是傳統的方式好而鬧得不可開交。其實,有人喜歡熱鬧,有人喜歡安靜,各有優劣,但要注意的是:熱鬧不等於興旺,安靜也不是冷淡,重要的是用心靈和誠實敬拜。正如耶穌嚴厲指責的那樣:「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太 23 ) 具有強烈宗教觀念的法利賽人就是這樣,對那些小節的、雞毛蒜皮的東西很重視、謹小慎微,但真正該重視的事卻視而不見、明知故犯。在我們的周遭當中,也有類似的事情:我們常常只問藍綠,不問是非;只問學歷,不問能力。最近,教育部對大學的評鑑也是一樣,只看一些表面的數據,卻忽略了教育的目的。

 

律法與恩典

聖經裡面提到法利賽人似乎都是負面的,在新約聖經中,法利賽人被描述為一些執迷於人定的規條的人。法利賽人把神的律法變成了 613 條律例 (248 條命令和 365 條戒命 ) ,另外又加了 1521 項補充來支撐這些律例。為了避免犯第三戒「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他們就完全避談神的名字;為了避免犯安息日,他們就列出 392 項可能被認為是工作的活動,像安息日只可以離家多遠,挑多重的東西等等。一般人怎麼可能完全遵守?但是,這樣就夠了嗎?這一季我們教會的主題都在談登山寶訓,讓我們看看耶穌在「登山寶訓」怎麼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太五 27-28) 又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 ( 廢物 ) 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 ( 笨蛋 ) 的、難免地獄 」這些標準比法利賽人還高,而且是不可能做得到的。有些神學家因此就做了各種的解釋,比如馬丁路得就跟據耶穌的說法「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歸給神」來解釋登山寶訓,他認為基督徒擁有雙重國籍,一個是上帝國、一個是地上的國。在登山寶訓中那些極端的教訓,絕對只應用在基督的國度而不應用在世界的國度。如果「愛你的仇敵」和「不要與惡人作對」或「不可殺人罪」等誡命應用在國家的事上就天下大亂了。但也有許多人反對這種說法,因此我們也常看到某些教派的人拒絕當兵,拒絕向國旗敬禮,都各有道理。我最近讀到蘇俄大文豪托爾斯泰 (Leo Tolstoy ,西元 1828 ~ 1910 )的故事,發現托爾斯泰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 出身貴族,曾就讀大學,參加克里米亞戰爭,戰後漫遊歐洲。著有復活、戰爭與和平、安娜 ˙ 卡列尼娜等小說,人生論、藝術論等論著,作品富於宗教精神及人道主義思想。 他立誓竭力要按照聖經字面的教訓來遵守登山寶訓,很快地,他的家人就難以忍受了。比如他讀到耶穌命令財主捨去一切,他就把他的大筆財產分送給人,自己穿上農人的衣服,在田裡工作。他的確做了一些比平常人更了不起的好事。為了追求完美,他不斷地為自己訂了許多規則,他放棄打獵、吸煙、喝酒及吃肉,他也曾不只一次發誓不近女色,並且自己獨居一室。然而,令他羞愧的是他的妻子桑雅 (Sonya) 十六次的懷孕,等於公然向外界宣告,他的無能為力。在他的日記和書信中,我們看到許多他自我追求完美的影子,但看到更多他內心的爭戰。托爾斯泰狂熱地追求完美,並沒有給他在外表上帶來任何平安和寧靜。他的婚姻生活並不美滿,特別是他 晚年激進的思想也讓夫妻產生很大隔膜,甚至準備放棄財產,過簡樸生活,而與妻子發生齟齬。他的妻子既不理解,更完全不能接受,認為他「整套哲學牽強附會、矯揉造作,完全建築在虛榮心、名利欲和出風頭的基礎上。」「他沒有任何一點真實的熱情,他的仁慈不是由心而生的,乃是由他的原則發生。他的傳記會寫下他如何盡力地幫勞工挑水,但沒有人知道他從未給他的妻子一點安息。在二十年間,他從來沒給他的孩子一杯水,或花五分鐘在床邊,在我勞苦之後,給我一絲喘息的機會。」這樣的批評也許有些偏見,但也可看出托爾斯泰是一個受煎熬的基督徒。最後,他從他的名聲、家庭、身份、財產中逃離,像一個流浪漢一般,死在車站。他的宗教小說充滿了對神的理想和亮光,使我們得到許多啟示,但福音卻成了他自己的重擔。他的宗教是一種律法,而不是恩典。他清楚地看到在神的標準中自己的不足,他卻未能相信神的恩典能勝過這些不足。

 

絕對的理想,絕對的恩典

登山寶訓裡面的標準,勝過法利賽人的標準,如果我們不能遵守法利賽人的律例,不管是蠓蟲還是駱駝,我們更不可能做到登山寶訓的標準。耶穌教導我們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一樣完全。」 ( 太五 48) 我想,不只是托爾斯泰,古往今來的聖人也無法達到這個標準。保羅說:「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 羅七 19-25) 我們能做的事就是承認我們永遠達不到標準這個事實,也接受我們不必達到這個標準的事實。正如保羅所說的:「如今,那些活在基督耶穌生命裏的人就不被定罪。」 ( 羅八 1) 這個信息托爾斯泰並沒有完全明白。絕對的理想我們達不到,但耶穌卻給了我們絕對的恩典。再回到登山寶訓,我們發現這些要求並不是要給我們壓力,而是要告訴我們,神是如何,讓我們知道神的理想,而且我們應該努力去追求。但他也要我們承認我們和神之間有極大的差距。登山寶訓其實是要把所有那些像法利賽人那些極端的律法主義結束掉,倒不是因為它們太嚴,而是它們不夠嚴。人的軟弱在於偏愛律法而不甘於恩典的奇 怪 心態。因為恩典是看不見、摸不到、很難理解、似乎是不可靠的事;而罪卻是實際的,看得到又很容易攻擊的目標。在律法之下,我們很清楚自己的地位,我們以為自己遵守律法就可以解決罪的問題。「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 約一 17) 這「律法」和「恩典」不是兩個相反的道理,而是神所啟示的兩大步驟。聖經明明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 弗二 8/9) 因此,如果沒有十字架絕對的恩典,就不可能達到絕對的理想。

律法是叫人知罪的,但沒有辦法教人勝過罪。有人說,舊約的上帝比較兇,都是講律法;新約的上帝比較慈祥,強調恩典。我覺得可以用階段性的不同來比喻,好像我們小時候不懂規矩,偶而犯錯會遭父母責罵,那是律法時代。等到我們長大了,知到分辨是非,不需再靠律法也不會犯錯,便進入恩典時代了。我很喜歡陳終道牧師說的一個比喻:某人有隨地吐痰的習慣,有時候他看見路旁有牌子寫著「禁止吐痰」,或寫「吐痰可能罰款五百元」,但他還是不知不覺地吐了痰。可是有一天,他到一位富有的朋友的家裏去,裏面的陳設高雅堂皇,地板光亮得像鏡子一般。他在等他的朋友出來的時候,覺得有痰要吐出來,但發現沒有可以讓他吐痰的地方,那客廳實在太清潔了,他的痰吐不下去,最後他拿出自己的手帕,把痰吐在手帕裏。這是律法和恩典不同的地方。「恩典」是叫人從裏面自發的覺得不該犯罪,而不是在刑杖恐懼之下不犯罪。耶穌說祂來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就是這個意思。

 

框與寬

律法是用在生活的規範,因為神知道人的驕傲和敗壞的本性,若沒有經過律法的嚴厲的對待,就是在恩典中也會蔑視恩典。律法是公義的,但沒有人可以稱為義人;恩典卻是不公平的,是神白白給人的。生活上的公義不能解決我們罪的問題,但上帝送給我們一個禮物,就是耶穌基督的寶血,讓我們有新的生命。在聖經中,我們看到法利賽人強調守律法的程度幾乎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但耶穌卻不斷強調上帝的愛,甚至於干犯律法,在安息日給人醫病;法利賽人對罪人輕藐,但耶穌卻去尋找他們。耶穌教導我們最大的誡命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 – 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 太廿二 37-40) 許多基督徒雖然信主了,卻還活在律法當中。把自己套在 律法的框框裡加以捆綁, 但是「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 3/17 )真正的信仰卻是使我們從「框」變成「寬」,讓我們更自由。濾出蠓蟲 ( 法利賽人的律 ) 固然重要,不可吞下駱駝 ( 耶穌的道德標準 ) 更重要,但當恩典來到時,我們也就不必再去關心蠓蟲和駱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