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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與人我(二)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路加福音六章31-33節; 雅各書三章13-18節

前言:

三.自我與人我的聖經訓示

創世記第三章記載,亞當與夏娃違背主命,吃了不該吃的果子後,害怕的躲了起來。當上帝「質詢」亞當和夏娃時,兩人竟相互推諉,亞當把責任全部推給夏娃,與上帝爭辯道:「..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12節)夏娃則把責任歸咎於蛇,極力的為自己辯稱:「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13節)從亞當和夏娃那「防衛機轉」的答辯式對話中不難看出,兩人從不為自己違背上帝的命令而自省,反而將一切過錯推給他人,如此行徑,被「人際關係」學者稱之為:「有史以來人際關係的第一次破裂」。會有這樣的結果產生,乃亞當與夏娃在違背上帝誡命後,隨即陷入罪惡的深淵,與上帝的關係徹底「破裂」,成了罪人,使得人不但不敢面對自己(自我),將他人拖下水(人我),更不敢面對上帝(神我),為減輕罪惡感,合理化自己,只好以「都是他!」為由,將一切責任歸咎給別人。

從創世記所載亞當與夏娃的犯罪故事仔細省思,人成為罪人後,的確常會在消弭罪惡感的情況下,將一切的錯誤責任歸咎到他人身上,鮮少有人會靜下心來省思「神我」的關係,反而以「雙輸的責任策略」(loss-loss strategy)將別人拖下水,藉此「分擔」「自我」的罪惡感。基於此,心理學家所說的「個性上的盲點」,以及微僕所分析的「關係衝突的反應」,都是出自於人類犯罪之後,所產生的相對結果。也因為這樣,使得「自我與人我」不和諧的問題層出不窮。有鑑於原罪(Sin)所帶來人性的有限與軟弱,為能幫助人發現自己、克服盲點,學習心理學派的學者無不專心致力於人際心理的實驗、研究與發掘,想藉此找出有效的方法來幫助人學習「自我與人我」關係的技巧,嚐試從發現自我、調適自我、順應別人、聽與稱讚他人,用美好的肢體語言表達與人溝通,以達改善的目的。

但從前述經文,以及學習心理學家的研究不難看出,雖學理技巧的運用,可以經由學習的內化,表現在生活上,達到某些效果。但心中若缺乏真正的「愛」,其果效仍相當有限,只能算是「理性」的外在表現而已。端此,要使「自我與人我」都能和諧的重要關鍵,還是得與上帝建立「神我」的關係上,從中獲取「愛」,才能克服人性的盲點,做好關係衝突反應的功課。若只靠著理性的學理所學習到的「愛」仍難得以完全。因在有限與軟弱且屬乎血氣的情況下,有意或無意間,人仍極容易出現個性上的盲點,導致看到他人和自己的生活模式,以及價值觀不同時,經常出現「人我」與「自我」關係的困難和瓶頸。所以,人要藉助從上帝而來的信仰所激發出來「神我」的親密關係,「愛」才能得以完全。而這樣的愛,在約翰一書四章7-8節已有清楚記載:「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本段經文之作者在此明示,人當與愛的源頭有生命的聯繫(神我),愛才能得以完全,「自我」的性情也才得以反應出愛。否則,人還是會表現出亞當與夏娃的「不是我,都是他!」推卸責任。

四.屬靈智慧的追求

以「行為理論」指出兒時的不良記憶,是導致長大後心理疾病「自我、人我」關係不和諧的重要因素,以及「本我、自我、超我」之「心智理論」,提出衝突因素乃存在於潛意識的二十世紀著名心理學大師,猶太裔奧地利籍的佛洛依德(Sigmud Freud. 1856-1939))認為,「本我」是生物本能的象徵,人會有生理需求的驅力,諸如人會飢餓,有性慾。「自我」是「區辨內外在心智與外在真實的不同,橫跨心像與外在世界間的鴻溝,而來支配行為」,諸如「本我」飢餓時,「自我」會指揮飢餓的人找食物防止飢餓,減低心理的緊張與擔憂。「超我」則屬支配道德的行為,是為社會道德的心理象徵。若這三種無法搭配調適時,則會產生心理的困擾。不但會和自己過意不去,也會和他人過意不去,而產生「自我與人我」的問題。有這樣問題的的人必須接受適當的治療。從佛洛依德的研究不難發現,人在成長的過程中,心理與外在環境(人我),都是影響人行為表現的重要因素,會犯罪的人乃因潛意識(自我)的驅力作祟所導致,所以建議相關單位,應以鼓勵、治療和矯正代替刑罰。

再者,英國小說兼劇作家毛姆(Maugham, William Somerset. 1874-1965 )作品豐富,其對於人性有著相當深入且透徹的研究。他說過:「有時,我困惑的觀察我個性中的矛盾,我發現自己是由無數個『人』組成,彼此交戰著。但那一個才是真實的?全是或全不是?」毛姆亦曾自喻:「自己的人生哲學是無可奈何的無神論和對人類的善良與智力持懷疑態度。」由此得知,他雖對人性相當有研究,但他的心中卻在「自我與人我」中,產生諸多矛盾,又無法有效的自我調適,導致他的文章充滿著憤世嫉俗的基調。

由上述研究端見,人還是因為原罪帶來了諸多軟弱,除了學者所提供的方法之外,還要尋求屬靈的智慧(神我),來幫助人面對「自我」與「人我」的功課。

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本段經文的作者強調,追求聖潔的先前任務,就是要先與眾人和睦,而愛的和睦基礎,便是建立在「神我」的關係上,才能求得從上頭來的智慧,結出義果。猶如雅各書三章 13-18節所載:「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你們心裏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分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

本段經文是保羅講論「語言與智慧」的重要信息。當保羅在本章1-12節談論「舌頭」的訓示後,隨即提出語言背後的兩種智慧作為比較,加強與補述「屬地與屬天」的智慧之對比。藉此,保羅強調,真的智慧從上頭而來,是屬靈的、屬上帝的,此一智慧能使人純潔、和平共處;假的智慧則從魔鬼與私慾而來,教人充滿嫉妒與分爭。

保羅勸勉人當在智慧上顯出善行。質言之,從上頭得著智慧的人,「會用智慧的溫柔謙遜,以美好品行,將自己的行為表明出來。」同時在毫無偏見中,結出溫柔、良善、憐憫,以及和平的果子,與他人共同分享。

五.屬靈智慧的實踐

  1. 界限與分寸的認清與建構 「界限」
    (boundary)問題常在「掌握大權」、「得意忘形」、「不知分寸」的「自以為是」當中暴露出來,而傷害到他人,使得「人我」的關係破裂。權力著實會使人忘了「人性尊嚴」的真諦,認為有權就可侵犯他人,而為所欲為,然這樣的人卻不知這樣已經超越「界限」。誠如在野黨議員對受質詢官員的人身攻擊,上司對下屬的性騷擾等,都是不知「界限」與「分寸」所造成。
    臺灣的社會在「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價值觀下,形成上位者爭權奪利,下位者自私自利。這樣的結果,早就被漢代史學家司馬遷(西元前145-86,《史記》之作者)在一句「閩粵之民好鬥。」之預言下,一言說中。《領導與管理》之作者在〈自律.他律〉一文亦曾清楚提及:「自由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自由必須尊重他人的尊嚴與價值,否則自由會成為暴民或無政府狀態。」人絕不可超越界限去侵犯他人,傷害他人,唯有敬人者,人恆敬之。人當「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以弗所書四章32)從中明白自己的責任與界限,祈求從上頭來的智慧,使自己有清潔,充滿溫良、柔順、憐憫,沒有偏見,沒有假冒,用和平栽種來結出義果。
  2. 屬靈智慧的實踐
    要學習「自我與人我」的功課,尋求上頭來的智慧是不可或缺的。猶如上述所言,人是罪人,自從人類第一次的人際關係破壞後,人就無法跳脫有限與軟弱的桎梏,必須透過信仰,仰望從上帝而來的智慧和力量,才能使「自我與人我」的關係得以完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會聽到幾句楬櫫「自我與人我」正面關係的成語,諸如:「別與自己和他人過意不去」、「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將心比心」、「知性好同居」(臺語俗諺)。基本上,這樣的「自我與人我」和諧關係的基礎,在耶穌傳福音的過程中,對其的門徒和跟隨他的人所傳的訓示中,「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路加福音六章31-32節)已充份的表達出所有意涵。這段訓示雖只有短短的幾個字,但被稱為基督教的「金科玉律」。耶穌藉此極力勸勉世人,在人際關係上應當以善報惡,不是出於表面的,當是要發自於內心的。

結語:

深深影響二十世紀西方的神學、哲學與文學之鉅著,由著名神學兼哲學家馬丁布伯(Martin Buber)所著的《我與你》(I and Thou)一書當中,作者明白的指出:人與人,甚至世人與上帝的關係應當是一種人性的「我與你」(I-Thou)之「人我」關係;不應是一種物質的「我與它」(I-It)的「物我」關係。人決不能在需要上帝時才將祂視為「祂」,不需要時看祂為物質領域的「它」。同理而言,人要先將上帝視為「祂」,才能認清自己的本性(自我),也因此才會將他人從”It”(它)當中轉變為”Thou”(你)的「人我」關係,營造出「我好,你也好」(I’m OK, You’re OK),上帝也好的樂園。因為人是依上帝的形像造的,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人不可藉任和理由侵犯他人的身體、人格與尊嚴。讓我們共同實踐耶穌所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的寶貴訓示,結出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