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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心 vs. 勉強(一)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瑪拉基書三章 8-10 節; 哥林多後書九章 7 節

引言:

今天,特別藉著會員和會的時間,以<甘心 vs. 勉強>為題,分享有關奉獻的信息,主要的原因,乃為配合「會員和會」所要辦理的事項,藉以聽取本會的「福音事工」與「財務收支」報告。其次,微僕自從 1998 年到德生教會服事以來,鮮少在主日禮拜當中傳講「奉獻」的信息,因此,常有長執建議我,應找一個適當的時機,強調奉獻的重要。還有,由於本會主日禮拜的奉獻,乃採「奉獻箱」的方式,與其他教會用「奉獻袋」的方式有所不同,導致常有會友忘記奉獻,也有不少外來的訪客,因不知道本會的奉獻方式,而沒有奉獻。

基於此,長執會曾多次提案討論,盼能改為奉獻袋的方式,以免有人「不知道」或是「故意」不奉獻,而減少奉獻的收入。然經過長時間的討論,還是沒有共識,因贊成與反對者所持的理由,都極具說服力,也都相當有道理,實在難以取捨。故此,今天才會以此為題,並分成上下兩集作為探討,透過信息的分享,好讓大家能夠明白奉獻的信仰意義與其重要性。信息分享完之後,期盼大家能提供寶貴的意見,作為德生教會四月份所要舉行的「 2011-2020 教會事工與異象及發展策略研討會」,有關奉獻的議題中,是否改採奉獻袋之 參考。

一、從長老會與會員和會談起

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行政法>第 24 條第一款之規定:「定期會員和會每年召開一次,於二月底以前舉行,日期由小會決定,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及陪餐會員名單,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為遵行教會的法規,小會經過多次的商討,決定於本主日的第二場禮拜,舉行一年一度的會員和會。期盼透過和會的召開,能讓大家瞭解教會與各團契的事工與收支報告,同時藉著審查教會 2010 年的決算,以及 2011 年的預算,一起致力於「奉獻」之信仰功課的實踐。

或許,有人會認為,「會員和會」這一種長老教會獨有的「會議」,就好像公司在開「股東大會」一樣,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參加與否,並不重要。其實不然,長老教會每年都得召開一次會員和會,除了基於體制的規定之外 ,更為重要的,乃是要讓教會所有的會友,都能瞭解教會福音事工的推展情形,以及奉獻與財務的狀況,藉以喚起大家共同集思廣益,關心並投入教會的福音事工。

為能讓大家都能明白「長老教會」與「會員和會」的機制,藉此,再次分享之前所曾談過的「主教、公理、長老」制之差別。分享過後,相信聽過的人,便能夠明白「會員和會」的意義,及為何長老教會每年得召開一次「會員和會」的原因。

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乃以「主教制度」來管理與運作教會的事物、財務與福音工作。「主教制度」一辭,顧名思義,即是一種以主教為首的階級制度, 是整個基督教會中,歷史最悠久的制度, 教會的神職與服事人員依其職位,有不同的階級,也有不同顏色的制服作為區別,而站在「教宗、大主教、主教」等位階的人,便是教會中最具權威者。此外,教會還依地域劃分教區,教區中的主教,掌管其內部的行政和教會工作,是最高的決策者,其所掌握的權力之大,可想而知!

宗教改革之後,在 「 萬民皆祭司 」 理念的牽引下,大多數的新教教會,乃捨棄 「主教制度」,改採「公理制」與「長老制」。「公理制」又可稱為「會眾制」, 是一種 由會眾決議教會內部事務,主任牧師為最高決策者之制度。當今的 浸信會、 公理會、神召會、靈糧堂,以及一些新興的獨立教派,乃採用這項制度。一般而言,雖有較多的教會採用「公理制」, 然還是有一些教派仍依循主教制度,諸如:聖公會、衛理公會、路德會(信義會)等。因此,這些教會的領導者乃有所謂的「會都」與「主教」之稱;所不同的是,這些和天主教體制雷同的新教教會之主教可以結婚,組織家庭。

「長老制」又可稱為「 代議制、議會制」,是一種以民主、共和議會形式管理教會的制度,牧師與長老皆由教會的在籍陪餐會員於「議會」(會員和會)中選出,若受交託,牧師和長老方可代表所屬教會出席中、總會的各項會議。現今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制度即是。 基於此,長老教會才有所謂的「牧師」、「長老」、「執事」、「小會」、「會員和會」、「中會」、「總會」,以及總會屬下的各大機構,而這些機構,乃由教會所選出的代表負責管理並推展事工。

值得注意的是,長老教會所稱的「會員和會」每年都得召開一次,且依行政法第   19   條之規定:「會員和會由在籍現有陪餐會員組織之。」足見,參與會員和會,是每一位長老教會所屬之會員的責任。當然,若小會認為有必要,或有在籍現有陪餐會員五分之一以上的請求,還是有中會或中委會之命 令時,亦得召開。依行政法第 20 條所示,會員和會所須辦理之事,有下列 8 項:
1. 聽取小會及屬下機構之事工及會計報告。
2. 聽取小會報告有關總會、中會概況。
3. 聽取年度事工計劃。
4. 聽取查帳委員之報告。
5. 選派委員檢查該年度會計事務。
6. 接納當年決算、審核翌年預算。
7. 依法選舉牧師、長老及執事。
8. 不動產之購置及處分。

二、十分之一

聖經中,有諸多「奉獻」的記載與教導,其中,最常被人提起的,莫過於「十分之一奉獻」這一個語詞。此一用詞, 在創世記中,就已經前後出現過兩次,其一:「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世記十四章 20 節 b )其二:「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世記二十八章 20-22 節)前者,乃 亞伯拉罕在接受祭司麥基洗德的祝福之後,從拯救羅得時,所獲得的戰利品中取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後者,則是 雅各在伯特利作了「天梯與天使」之夢後,對上帝所許下的願。雖然公、孫兩人所秉持的「十分之一奉獻」之情境不同,然心志上卻有一個共通點,即兩者都是出自於 對上帝恩典主動的回應, 而非被動的給予。

到了摩西的時代,摩西為要百姓能感謝上帝引領他們出埃及的拯救之恩, 乃規定百姓得獻上 十分之一,以及頭生的牛與羊。(見申命記十二章 6-7 節:「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在那裏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自此, 「十分之一奉獻」便被賦予了具體的制度和義意。

摩西之所以會對百姓訂出「十分之一奉獻」的律例,乃上帝論及以色列百姓的「許願」(回應上帝的愛)辦法時,曾親自指示摩西說:「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未記二十七章 30 節)於是,自摩西之後,「十分之一奉獻」,便有了主動與被動的雙重意義。

基本上,十分之一的奉獻,在舊約時代, 主要是為了支持祭司體系的運作,好讓祭司可以在生活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專心服事上帝,扮演好神人之間的橋樑,以及代求者的角色。然值得注意的是, 十分之一奉獻,在舊約的規矩,可說只是奉獻給上帝的起碼要求,人若甘心樂意,亦可額外的奉獻。申命記十二章 6 節所提及的「甘心祭」便是此意。其目的,就是要百姓認定,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上帝所賞賜,人應該心存感謝,並將榮耀歸給祂。 如此的信仰表現,從大衛王所道出的這句話:「我算甚麼,我的民算甚麼,竟 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歷代誌上二十九章 14 節) 便可明白,大衛不但是一位遵守十分之一的奉獻者,亦是獻上 「甘心祭」的最佳 代表性人物。

三、繳納 vs. 捐獻

「十分之一奉獻」的律例設立之初,以色列百姓無不照命遵行,然到了後來,卻出現兩種極端,一是奉獻超過十分之一;一是完全不奉獻。兩者間,則以完全不奉獻者佔大多數,導致許多在聖殿裡面供職的祭司,在難以生存的情況下,被迫放棄聖殿的事奉,致使聖殿的祭事逐漸變質和頹廢。為此,先知尼希米從巴比倫回到耶路撒冷之後,乃大力強調應當恢復十分之一的奉獻,並呼籲百姓遵守之,以便使利未族所屬的祭司系統,能夠繼續運作。

(見尼希米書十三章)在相同的情境下,先知 瑪拉基亦對百姓發出警告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瑪拉基書三章 8-9 節)

先知瑪拉基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警語,乃因百姓以田產欠收等各種理由, 不願盡奉獻的責任。但上帝並不接納這項理由,反指出百姓的田產欠收,是因為他們在所應盡的十分之一奉獻之基本責任上,虧欠了上帝,才會遭致 咒詛 。

從上述經文中可以見著,瑪拉基所說的「十分之一」,是百姓當「納」給上帝的,也就是當行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百姓不能任意打折,也不能隨便省略,否則,便會 虧欠上帝,而遭致 咒詛。足見,「繳納」與「奉獻」在本質上有所不同。因「繳納」是責任,得依他意,這就好像處在「制度」底下,無論如何,都得付出,猶如百姓納稅給政府,得遵照法令,需受約束,不繳納,即會觸法一樣。「捐獻」則是自由、隨己意、不受約束,乃出自於自己的甘心與樂意。

雖在舊約聖經中,「繳納」是出自於制度上,有被動的味道,然若按照規矩行事,上帝必會加以保守、扶持與祝福;然而,在被動的「繳納」十分之一之餘,又主動的「捐獻」,便會如上帝的應允所示:「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 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書三章 10 節)

談論至此,使我想起,剛到德生教會牧會時,對於「奉獻箱」的奉獻方式,常感到非常的不習慣,主要的原因,乃禮拜的出席人數,和主日禮拜的奉獻金額,和鄉下的教會,有著很大的落差。因之前,我所牧養的鄉下教會,禮拜的平均出席人數,只有五、六十位,但每一個主日禮拜的奉獻金額,約台幣三千元上下,也就是平均每一個人大約奉獻五十元左右。反觀德生教會,經濟情況比鄉下的會友好,生活較為好過,然平均的奉獻金額,卻只有三十元左右,遠不如鄉下教會的數目。以德生教會上主日( 2011.1.9. )為例:第一場禮拜出席人數 173 人,奉獻 8,600 元;第二場禮拜出席人數 480 人,奉獻 15,710 元;第三場禮拜出席人數 77 人,奉獻 4,795 元。雖是如此,久而久之,我也就習慣了這樣的比例。坦白講,在忙碌之餘,有時自己也曾忘記將預備好的奉獻金投入奉獻箱,而感到懊惱。

為能增加奉獻的金額,並提高奉獻的比率,有許多會友曾提出建議,盼教會能捨奉獻箱,採奉獻袋之方式。不過,這樣的建議,卻有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為,用奉獻袋的方式奉獻,會讓人產生「強迫」的感覺,若不明白奉獻意義,或第一次到教會做禮拜的人,用這樣的方式奉獻,恐怕會嚇到人家,況且,第二場禮拜的人數眾多,光是傳奉獻袋,就得花上許多時間,並不合適。相對的,持贊成意見的人則認為,若改採奉獻袋的方式,奉獻的金額不但會大為增加,也可「提醒」忘記奉獻的人要記得奉獻,更可讓教會的執事 多出一份服事的工作,免得當天沒有安排服事的執事,在主日禮拜中無所適事。

是的,無論採用何種奉獻的方式,只要是出自於真心,都是好的;然若非出於內在的真心,而是出於外在的表現,那一切的奉獻,終將徒勞無功。畢竟,當如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九章 7 節)(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