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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來越光 — 李子和傳道師

  • 李子和傳道師

經文:約翰一書一章 1 — 10 節

一、引言

不知何時開始,台灣人在中秋節的活動變成了是以「烤肉」為主?好像中秋節一到,電視廣告、大賣場宣傳單都是主打「烤肉」相關商品,似乎這個節日已經變成了「烤肉節」。猶記得小時候,在中秋節晚上,都是與家人、鄰居聚在一起泡茶、聊天、賞月、吃月餅、剝柚子;可是,現在卻只流行烤肉、對於月亮反倒不重視了。甚至,從前過中秋時,長輩們常講的一些跟月亮相關,如:嫦娥奔月、吳剛伐樹等的故事,也都比較沒人提了;而且,就算提了,現在的孩子可能也不愛聽了。因為,在今天許多人都知道,月亮的真實面並不詩情畫意,而是坑坑洞洞的。

現在的人都知道,月亮上沒有嫦娥、沒有玉兔、沒有廣寒宮,只有灰灰冷冷的岩石,月亮其實並不是我們眼睛所見的皎潔如玉盤。月亮之所以看來如此美麗無暇,是因為反射了太陽的光;若非如此,其本身只是瘡瘡疤疤、表面粗糙的無人星球。然而,因為她會反射太陽的光芒,所以只要在地球不擋在太陽與月亮之間,那麼,在天氣好的晚上,我們就可以看見一輪皎潔明月高掛天空。

事實上,月亮雖然被稱為月亮,但是其本身並不會發亮,她並不是真光。不過,月亮本身雖然不會發亮,卻因著面對太陽而反射出光芒,進而能在晚上照亮我們所居住的地面。這情形,若是放在信仰的角度來看,那麼,我們這些瘡瘡疤疤、有瑕疵的基督徒,豈不正如同坑坑洞洞的月亮。意即,如同月亮反射太陽光在夜晚照明的道理,我們本身雖然不會發光,卻也因著從上帝得到光熱而在暗夜裡成為皎潔明月,做光做鹽幫助別人離開黑暗。所以,在信仰上來講,基督徒要做光做鹽,就是要將真光反射在黑暗中,並且那生命的真光,就是上帝!

真光的上帝像是太陽,我們像是月亮;「我們要如同 月來 反射真光,照亮黑暗讓世界 越光 亮」這句話中,頭尾的「月來」與「越光」,就是今天的題目。換句話說,筆者在本文中所要講的,就是期待我們像月亮一樣,反射上帝的榮耀來讓世界越來越光明。不過,基督徒常常都說要做光做鹽,但其實大部分都是想「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做。然而,今天的信息,卻是要告訴我們,人本身並不會發光,若想要做光照亮別人,則需要反映上帝真光的形像。

二、現代生活與聖經背景

基督徒要做世界的光,有一個前提,就是要倚靠真光的上帝;而「上帝是真光」,也正是約翰一書 1 : 1-10 的重點。在今天的經文第二段一開始即說「神就是光!」為什麼要這麼說?其目的是甚麼?其實,當時約翰要如此說的原因有幾個;但是,最主要是因為當時面對了兩個問題: 1. 老信徒的信仰漸漸冷淡; 2. 新信徒帶進來的疑惑。

會產生這兩個問題,是跟當時的生活背景有關。在當時(大約是主後 100 年),教會內已經出現第二代、第三代的基督徒,他們對於「信仰生活」已經漸漸變成「習慣」,對於禮拜儀式的意義也已經不清楚;因此,其中許多人的信仰漸漸冷淡,失去起初的信心與愛心。我們知道,初代基督徒受到很多迫害,而教會在受迫害時,是很團結的;但是,在約翰一書的這個時期,教會的信徒大部分已經不再受到外來的迫害。沒有迫害就漸漸安逸,於是,信徒們開始面對來自安逸生活中的引誘。

有句話說「飽暖思淫慾」,的確,人在艱苦的環境中,比較會倚靠上帝;一旦舒適,就容易離開信仰。關於這樣的情形,我們在以色列歷史曾看到許多,而在約翰一書的那個時代,也有類似的情形。在當時的社會中,有許多希臘、羅馬的文化與價值觀;而那些價值觀與文化,是與聖經所教導的價值觀不相同的。不相同的價值觀會產生衝突,而當時那種不同的價值觀之會互相衝突的情形,正巧就像是今天台灣社會中所發生的情形。

我們知道,在台灣社會一般的價值觀是傾向「功利主義」式的,而這是非常不同於聖經所教導的「犧牲、聖潔、大的服事小的」之思想。台灣的社會強調「愛拼才會贏」,這正如同在羅馬社會裡的一種制度;就是讓人透過競爭,從奴隸爬到元老院議員的制度。這制度表面上看來是健全的,但內含了一種「互相競爭」的因素。那麼,人在這樣的環境,若是沒有「隨波逐流」,就會受到排斥;因此,這競爭的價值觀導致某些基督徒將「敬虔的宗教生活」當作一種重擔。而當作重擔的結果,是不願意為信仰付出代價的基督徒,其生活開始「世俗化」。於是,這些人開始只有看眼前的利益,開始不重視永遠的生命,漸漸失去基督徒「分別為聖」的身份。

當然,這不是當時教會面對的唯一問題,剛才說,當時還有另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越來越多從其他宗教文化背景來的非猶太人,這些人信了耶穌並被接納加入了基督教會。這些新信徒來教會是非常令人興奮的事,但是,因為他們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所以自然也會帶來許多在信仰上需要解答的疑問,像是有的信徒開始會對基督的位格產生疑問,他們會問「耶穌是誰?若祂是神,怎麼能死?若祂真的死了,怎能是神?」(希臘的二元論認為一件事非黑即白、非光即暗、非好即壞,因此他們很難接受耶穌是「完全的人、完全的神」這樣的想法)。

於是,諸如此類因為思維方式不同所產生的問題,開始出現不同的解釋;而不同的解釋開始破壞信仰團體的和諧,甚至使教會產生分裂。 幸好,在上帝的帶領之下,歷史中有多次的神學討論與大公會議,訂出「信經」與「信仰告白」(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為教會眾信徒提出有公信力的解釋,維護教會的和諧。當然,既然已經有了「信經」與「信仰告白」,所以,今天暫時不多討論這個問題,我們今天要思考的是 … 信徒在「競爭」的社會中,面對價值觀的衝突時,在信仰上出現危機時,該怎麼辦?

三、聖經教導的撇步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在今天競爭的社會中,難免教會肢體裡有人正要面對,也或許有人即將要面對;所以,我們就以過去初代教會的經驗,來解決或者是預防這個問題。以下我們從約翰一書 1 : 1 — 10 來思考,在當時聖經是怎樣幫助信徒的?

1. 要認識真光 – 與神親密

我們看約翰一書 1 : 5 「神就是光!」,約翰憑甚麼可以這麼說?在約一 1 : 1 — 2 記載,他們是從所聽到、看到、摸到來見證,就是說他們認識「上帝是光」不是道聽途說,而是藉由「第一手資料」親自經驗的。試想,要怎樣才可以聽到、看到、摸到?想像一下,若是我們伸手跟我們身邊的人握手,可以立刻摸到他們嗎?當然可以,因為他們與我們很親近。同理,當約翰告訴我們「上帝是光」之前,他曾表明說他與基督是很親近的;那麼,因為他與神很親近,所以他深切地認識基督(「認識」有「親密關係」的意思,參創 4 : 1 、 17 亞當與夏娃「同房」之後夏娃懷孕,那「同房」與「認識」在希伯來文是同一字)。看來,約翰與上帝有親密的關係,意思就是約翰在神面前毫無隱瞞、完全面對,好像月亮在月圓時是完全面對太陽,中間沒有任何遮蔽,所以他認識了上帝是光,並且反射出上帝的光,又因此照亮了別人。

約翰與上帝親密的關係,讓我們知道「要認識上帝要親身經驗」,意思就是人與上帝之間要完全沒有阻礙物,才能讓有瑕疵的我們像皎潔的明月反射出光
。而當我們能夠反射真光的時候,也就表示我們已經與上帝有了親密的關係。但是,這樣講像是呼口號、飄飄然,感覺不是很實際。因為這樣講,有一個問題馬上會浮現,就是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有反射出光?這個太抽象,但是,在接下去的經文 6 — 10 節,有實際行為的教導 …

2. 團契生活是反射真光的「行動」

與上帝有親密關係的實際、具體行動,就是過團契生活。當我們與神有良好關係時,周遭也會有所反應;當我們讓真光照亮時,必然也會與神所愛的其他人有好的關係。換句話說,與神親密,就會與人和睦相處;而當與人和睦相處,就會讓人看見你所反射出的光亮。不過,這聽來簡單,但大部分的人聽了這道理之後,唯一具體的回應都是「點一點頭」;大部分人都是聽一聽就算了,根本不會去做。那麼,不去做的原因很多,但是,我個人以為最大的可能是不知道「如此行」的好處在那裡,因此,我們接下來要思考這樣做的「重要性」!

在約翰一書 1 : 6 — 7 中,用「對比」的方式提出了「當人說自己與上帝相交,若是沒有實際的行動,就是說謊」;這意味著,與上帝有親密關係的人,必須要有正直的行為來見證。其實,基督徒是否與上帝親密,不是看他有沒有表現出「不食人間煙火」的模樣,不是看他是否外表「道貌岸然」,而是要看他有否將與上帝的親密關係,在團契信仰生活中實踐出來。當基督徒與上帝親密,又固定與人有團契生活時,聖經告訴我們(第 7 節後半)「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也就是說,當我們行在光明中,我們就能享受與上帝相交,而與上帝相交、建立親密的關係後,我們就要在團契裡與其他基督徒建立好的關係;而當我們如此做,我們就會得到一個結果,那就是「耶穌寶血的洗淨」。

要如何洗淨呢?在約翰 13 章,耶穌釘十字架以前,教導學生要「彼此洗腳」的故事,大部分人應該都聽過。在當時,耶穌吩咐學生要在團契中,彼此為著自己看不到的缺點,互相謙卑地指正,同時也願意接受別人的指正;如此,團契中的每個人就會愈來愈無瑕疵。在今天的經文裡也提到,要與上帝的關係重建,第一步就是要「認罪」。綜合這兩處經文來看,我們得到一個簡單的道理,就是「人在團契中,比較容易 認自己的罪」 。當人自認為是完美無瑕時,其實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而這樣自己騙自己的原因,我想,最大的可能是因為沒人提醒。那麼,沒人提醒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為有些人除了來教會禮拜以外,都不與其他的弟兄姊妹來往;而當我們只是來禮拜,卻都不參加任何團契時,我們就沒有與其他人彼此洗腳,這樣,沒人替我們檢查有甚麼缺點要改、有甚麼罪要認。這很可惜,因為若是我們認罪,就可以得到在經文第 9 節所說的「認罪的結果」。

「認罪的結果」是甚麼?一般我們知道,認罪的結果是判刑、受處罰;所以,一般人不會極力去爭取「認罪的結果」。然而,信實公義的上帝在我們認罪以後並不處罰;反而,聖經說在我們認罪後,上帝要赦免我們的罪。如此說,有人可能質疑「公義的上帝怎麼可以將『有罪』的當作『無罪』開釋呢?這樣就不公義了啊!公義應該是賞罰分明,怎麼明明有罪卻在認罪之後就赦免了呢?」 … 其實,聖經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那個「洗淨」是在講要用保釋金將罪「抵銷」(「不義」是當時法庭的用語,若是你被捉到法庭,法官在審查案件之後,認為你沒有罪,你就是被判「稱義」,表示無罪開釋了;反之,若是被判「不義」就是表示有罪。因此,「洗淨不義」的意思,不是說你沒罪,而是要用某件東西保釋,抵銷因為罪所應受的刑罰)。既然,認罪就可以得到抵銷,那麼,這「認罪的結果」就等於是一種「白白得恩典」的行為(白話一點叫做「撿便宜」)。這樣從「認罪」所白白獲得的好處,我想,不願意去極力爭取的人大概很少;所以,以下我們從想要極力爭取「認罪結果」的心態,進入今天的結論 … 。

四、結論

改革宗神學家加爾文曾說:「真正認識人才能真正認識上帝,真正認識上帝才可以真正認識人」。在我們今天的信息裡,有一個關鍵字「認識」,這認識是透過親身與神相交、與人團契; 若是我們沒有實際地去行,沒有真正去認識人與人的 「 相交 」 ,就無法真正去認識上帝,無法與上帝建立真正的「關係」。意即,想要與上帝有甚麼樣的關係,我們就要先從身邊的弟兄姊妹做起;想要與上帝有和諧的關係,我們也要與人有和諧的關係,這樣,才可以在團契裡面彼此照亮、彼此相愛、彼此洗腳。

本文一開始提到,我們要像月來反射真光,照光黑暗讓世界越來越光。我們要如同「月亮反射太陽光」,但是,我們都知道,太陽與月亮只不過是比喻,不能真正解釋出人與上帝的關係。因為,太陽不過是上帝所創造的物體,太陽並不是上帝;太陽只可以自轉,不能像上帝會主動親近人;而人也不是像月亮,必須要等初一、十五,在地球沒有隔在太陽與月亮中央的時候,才可以全然地在上帝面前領受上帝的光照。我們每一個人,事實上是可以隨時隨地、自由地來到上帝面前得到光照,也可以自由地轉向彼此,自由地走進團契來彼此洗腳、彼此相愛。

弟兄姊妹,團契的生活是充滿趣味的,並且可以在趣味中一起讀經、吟詩、靈修、一起烤肉、一起出去旅遊、一起在生命中成長 … 。我們教會的團契或小組很多,像青少年、婦女、松年、夫婦、親子、社青、馬利亞小組、聖歌隊等等,每一個都很好、很充實,很可以幫助我們的信仰生活。若是我們只是星期天早上來教會禮拜,卻沒有參加任何一個團契,請趕緊找一個團契來加入;當然,不要一味地想找一個讓人在當中非常舒適的社交團體,因為舒適的環境容易讓人離開神。加入團契的目的之一,是要學習彼此洗腳、彼此琢磨;所以,照著我們的年齡、生活背景,找一個團契加入。如此一來,就可以因為我們與人有了團契,就可以在團契生活中彼此洗腳,彼此幫助認自己未曾發現的罪;並且,由這樣得著認罪的結果,進而越來越無暇並反射出上帝的真光,讓我們周遭越來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