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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關係的共同服事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羅馬書十二章 4-8 節;腓立比書二章 25 節

引言:

感謝上帝的帶領,德生教會於今年十月,經過三個禮拜的時間,順利選出了十四位長老,十八位執事,再經小會的決議,決定於今天舉行就任禮拜。新的長執上任之後,德生教會將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巧的是,今天是主後 2009 年最後一個主日,下個主日,就進入了 2010 年。在這新舊交替的時刻,教會也同時舉行長執的就任儀式,可謂意義非凡。因除了人事更新之外,隨著新的年度即將到來,教會所推展的事工,也將展開新的氣象。盼望大家都能夠如同保羅對於羅馬教會的教導所言: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在多重關係中,一同為真理作工。(參見羅馬書十二章 5 節)

一、體制中各盡其職:

眾所周知,教會乃是蒙主耶穌基督選召之人結合而成的團體,係耶穌基督之寶血所贖回的,是何等的寶貴!基於此,基督徒的一生,除了先前我們所曾談過,除了當需「榮耀上帝 – 目的;管理萬物 – 責任;成就生命 – 使命」之外,「傳揚福音 – 任務」也是我們所必須實踐的作為。因耶穌昇天之前,曾囑咐跟隨祂的人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馬可福音十六章 15 節)為有效傳揚福音和管理教會,教會必須有適當的組織,才能使之健全發展。

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乃以「主教制度」來管理與運作教會的事物與福音工作。「主教制度」一辭,顧名思義,即是一種以主教為首的階級制度, 是整個基督教會中,歷史最悠久的制度, 教會的神職與服事人員依其職位,各有不同的階級,站在「大主教、主教、會督」等位階的人,便是教會中最具權威者。此外,教會還依地域劃分教區,教區中的主教,掌管其內的行政和教會工作,是最高的決策者,其所掌握的權力之大,可想而知!

宗教改革之後,在萬民皆祭司理念的牽引下,大多數的新教教會,乃捨棄「主教制度」,改採「公理制」與「長老制」。

「公理制」又可稱為「會眾制」,是一種 由會眾決議教會內部事務,主任牧師為最高決策者之制度。當今的浸信會、公理會、神召會、靈糧堂及一些新興的獨立教派,乃採用這個制度。

「長老制」又可稱為「 代議制、議會制」,是一種以民主、共和議會形式管理教會的制度,牧師與長老皆由教會的在籍陪餐會員於「議會」(會員大會)中選出,若受交託,牧師和長老方可代表所屬教會出席中、總會的各項會議。現今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制度即是。

一般而言,有較多的教會採用「公理制」, 然新教還是有一些教派仍依循主教制度,諸如:聖公會、衛理公會、路德會(信義會)等。所不同的是,新教的教會之主教可以結婚,組織家庭。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乃以「長老制度」組織與管理教會。此一制度的信仰、典故與精神,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當中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序文>之解說,得以見著:「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加爾文根據聖經的解

 

釋及教理而組織長老主義政治,經過英國與加拿大兩長老教會的介紹而傳入台灣,故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乃繼承加爾文主義的改革宗信仰與長老教會制度者。

長老主義制度乃由各堂會所選出的代表專負治理之責。這些代表被稱為『長老』 ( 使徒行傳 14 章 23 節、 20 章 17-28 節、提多書 1 章 5-9 節等 ) ,長老有『治會管理的長老』與『傳道訓誨的長老』,後者是牧師 ( 提摩太前書 5 章 17 節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牧師與長老組成三種議會推行一切事工:就是各堂會的『小會』,各區域的『中會』」,與全國的『總會』。我們深信長老教會制度具有聖經上與神學上的根據,旨在彰顯基督的王權與主權。」

基於上述,長老教會才有所謂的「牧師」、「長老」、「執事」、「小會」、「中會」、「總會」,以及總會屬下的各大機構,而這些機構,乃由教會所選出的代表負責管理並推展事工。

二、期待中相互配搭:

1982 年,當我在台南神學院就讀時,曾受派到台中忠孝路教會實習,在呂春長牧師的指導下,學到了許多牧會的寶貴功課。在實習的過程中,已高齡七十歲的呂牧師常勉勵我說:當牧師絕不能偷懶,不但要盡心盡力,且要有責任與擔當,還要有骨氣,千萬勿為了五斗米折腰,也不要老是唯唯諾諾。若是這樣,一定會被人看破。

在忠孝路教會實習的一年裡,我看到了呂牧師對於講道的用心,還有他與牧師娘對於教會會友關懷上的盡心,特別是在會友遭逢病痛與死亡時的付出,更是不遺餘力。雖出生於澎湖的呂牧師受日本教育,但中文的造詣精深,撰寫了不下十本的《澎湖伯講道集》。其預備講道篇的認真,以及勤於寫作的精神,對於我日後的牧會工作和著作,有著很大的影響。

有一天,呂牧師抽空下樓和我話家常時,特別分享了他用台語發音所撰寫的一首名為< 十全十美牧師 >之打油詩。呂牧師之所以會撰寫這首詩,乃他多達數十年的牧會經驗中,深刻地體會到,會友對於牧師,皆有著非常大的期待,若能聘請到符合下列條件牧師,才是教會的福氣。其所寫的十個條件如后:「 1. 出國留美。 2. 滿口英語。 3. 會唱會比。 4.gau 講道理。 5. 未發脾氣。 6. 長執唯是。 7. 少囝省米(附帶牧師娘 gau 煮料理,子女 gau 讀冊 koh 守規矩)。 8. 少年甲意。 9. 老人歡喜。 10. 盡忠到死。」

聽完呂牧師幽默的大作,讓我直呼不可思議!天下間豈有這樣十全十美的牧師?連呂牧師也說:這根本不可能!雖不可能,但在長老教會的體制中,當信徒聘請牧師時,卻也都會出現如此的價值觀。他直言,寫這首詩的目的,只想提供給屬長老教會體制的教會作為省思之用,並自娛娛人而已。

自己擔任牧師多年之後,又有一次,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的前輩王南傑 牧師的演講稿當中,閱讀到他所提出, 1980 年代,北美台灣人教會對聘請牧師所期待的十大條件:「 1. 年齡四十歲以上。 2. 牧會二十年以上。 3. 每天到辦公室上班。 4. 每天探訪二到三戶會友。 5. 會友打電話都能找到人。 6. 講道不超過二十分鐘。 7. 講道內容不得罪人,少年人聽了中意,老人聽了歡喜。 8. 謝禮美金一千元,得開好車、穿名牌,讓會友有體面。 9. 無論早晚,電話隨叩隨到。 10.

 

對青少年有專攻,對婦女事工有研究,對長輩有辦法。」看完王牧師的「大作」,讓人不覺莞爾。

或許,這是會友對牧師的期待,所發出的一種「心聲」。雖然,上述這些看法,只是用人的眼光來看的一種「外在條件」,但對身為牧師者而言,依然有非常寶貴的參考價值,實值得自省。事實上,真正的好牧者,應當要和耶穌一樣,具備有全然委身,為羊捨命的「內在條件」才是首要,上述條件才是次要,甚至不一定需要。

當會友對於選擇牧師,或對於牧師的工作有所期待時,相對的,自己身為牧師,在「長老制度」之下,對於會友所選出的長執,當然也有所期待。為能展現出配搭與服事的效果,我也以牧師的立場,寫出牧師對長執的十二項期待,來彼此呼應: 1. 參與聚會。 2. 認真讀經。 3. 信仰堅定。 4. 投入服事。 5. 吹笛跳舞。 6. 協助牧師。 7. 尊重牧師。 8. 生活聖潔。 9. 勤傳福音。 10. 十一奉獻。 11. 不鬧意見。 12. 榮神益人。

談論至此,讓我想起所曾閱讀過的一篇文章。話說:有位特地前往拜訪英國浸信會,有 講道王子之稱的 司布真牧師( Charles Haddon Spurgeon , 1834-1892 ),說他想加入一間十全十美的教會。司布真牧師聽完之後,乃回答他說:「我的教會絕不符合你的理想,不過,我不相信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一個完全純潔的教會。如果有的話,我奉勸你千萬不要進去,免得你把人家好好的一個教會給破壞了。」因教會當中難免都會在人、事、物上出現問題,就是新約時代的羅馬教會、哥林多教會、加拉太教會、撒狄教會就是最好的例子。

事實上,無論是牧師或是長執,要找到十全十美、毫無瑕疵,遭受批判、攔阻和壓力,也不會出現血氣和情緒的人,實在難上加難,畢竟人是有限的動物,誠如詩篇一一九篇 96 節所載:「我看萬事盡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

儘管人是有限的,但上帝卻要透過有限的人,完成他無限的工作。只要人能在有限中,互為肢體、彼此扶持,便能彌補不足與缺陷,就好像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 4-8 節所述:「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特別是在集體領導、團隊服事的時代更應如此,才能在互為肢體的信仰當中,相互配搭,完成使命。

三、多重關係的服事:

2007 年 6 月下旬,總會傳道委員會在真理大學麻豆分校召開會議,辦理分派剛從神學院畢業的學生前往教會擔任傳道師之事宜。由於受邀演講的講師記錯地方,跑到淡水校區,而使得當天晚上的演講開了天窗。還好,當時的傳委會主委應變得宜,臨時將「演講」改成「分享」。主委特別邀請各中會的傳道部長上台排排坐,讓即將分派到教會的新任傳道師發問。結果,新任傳道師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是當牧師最痛苦的事?」在場的十幾位擔任各中會傳道部長的牧師,乃侃侃而談的道出心聲。傳道部長們所分享之「最痛苦的事」,

 

可謂包羅萬象。其中,有位傳道部長站起來之後,只回答了一句「被羊咬到!」便立即坐下,而引來哄堂大笑。之後,他並沒有解釋,也沒有進一步說明緣由。 的確, 「被羊咬到!」是當牧師最為痛苦之事。

由於當時我是壽山中會的傳道部長,也是傳委會的書記,必須記錄會議的決議和發言,也得發表感想。我還依稀記得,我如是說:「當工作到一段落,要離開所牧養的教會時,感情割捨不下,是我當牧師最為痛苦之事!」

總而言之,在長達一個半鐘頭的討論中,我整理了在場所有牧師們所分享 最為難過之事,其最多的共同點,莫過於信徒所選出的長執,只會一味的批評,卻不服事,也不願意與牧師同工,甚至成為傳福音的敵對者,阻礙事工的發展。或許, 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除了人的有限和軟弱之外,應該和俄羅斯的文學家 – 托爾斯泰 (Tolstoy, Leo Nikolayevich 1828-1910) 所說的這一句:「每個人都想要改變人類,但卻沒有人想要改變自己。」也有關吧!

基本上,牧師與長執的關係是密切的,其關係不只是師友,也是靈友,亦是隊友,更是戰友。何以稱之?從耶穌與門徒的互動,以及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得以瞭解。

1. 師友

耶穌對門徒和追隨祂的人稱呼說:「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路加福音十二章 4 節)再者,耶穌亦說過:「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翰福音十五章 13-15 節)從中得以看出「師友」的關係。

2. 隊友、靈友、戰友

保羅傳福音過程中,有兩位同工,受到他高度的讚許。在書信中,保羅特別提到他們兩個人,一位是提摩太,另一位是以巴弗提。前者是保羅鍾愛的傳道同工,是受保羅之託,前往腓立比教會代表他的人;後者是腓立比教會差遣去幫助保羅的同工,是腓立比教會的代表。對保羅而言,有執事身份的以巴弗提,乃是保羅最要好的同工。

撇開提摩太前後書不談,從保羅寫信給腓立比教會時,特別在信中特別提到說:「然而,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裏去,他是我的兄弟,與我一同作工,一同當兵,是你們所差遣的,也是供給我需用的。」(腓立比書二章 25 節)足見保羅對於以巴弗提的重視。值得注意的是,保羅以「他是我的兄弟,與我一同作工,一同當兵」之詞句,形容他和以巴弗提的關係,得以清楚看出,他將教會的同工視為「隊友、靈友與戰友」,保羅所表達的,乃在於福音工作上的配搭與關係。

結語:

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教會,也沒有十全十美的牧師,當然也沒有十全十美的長執。然從上述耶穌與門徒及追隨祂的人之師友關係,以及保羅和以巴弗提的隊友、靈友、戰友之關係,也正反映出,在教會當中,牧師團、長執、會友彼此間的多重身份,正是如此。在新任長執就任之時,如何在「師友、隊友、靈友、戰友」的多重關係中互為肢體、彼此配搭、接受差遣、集體領導、共同攜手為福音的工作一起打拼,才是最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