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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 vs. 修復(一)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創世記九章 5-6 節 ;約翰福音三章 16-17 節

引言:

近來,廢除死刑的議題,在台灣社會被討論得發燒,廢除與否,看法兩極。宗教團體與 人道主義者,無不力飭死刑殘暴冷酷,違背人性的尊嚴,文明社會不該存在,應當儘速廢除;反對者和部份的受害家屬則堅決主張,死刑絕對不能廢除,因殺人償命,一報還一報,本就是公平正義,古今皆然,不容改變。

正當社會大眾對此討論得如火如荼時,有許多人建議我站在基督教的立場,分享一些與之相關的議題,好讓基督徒能夠從信仰的角度,來看待死刑是否應當廢除。為能尋求客觀與周延,我乃將正反兩面的意見,略作簡述。

由於本會今天舉行聖禮典,有十位兄姐將接受洗禮,時間有限,因此,下個星期,再從聖經的教導中,提出見解,好讓我們能藉著上帝的話語,得著啟示。

一、 矯正主義 vs. 報應主義

自從十六世紀以降,廢除死刑與否,就經常被世人提出討論。長久以來,以「矯正主義」為導向, 強烈 主張廢除死刑者始終認為, 制裁之目的是為矯正,而非報應﹔ 贊成「報應主義」(又稱復原主意,即應 回歸舊約的律法) 之團體,則堅決主張死刑不應廢除, 因制裁之目的不只是矯正,也當包括報 應才是 。迄今,贊成與反對者互有堅持,難分難解,始終僵持不下。然而,二次大戰之後,死刑之廢除,卻成了一種趨勢,世界各國紛紛跟進。

如今,廢除死刑的國家和比例, 依「國際特赦組織」(註: 又稱「大赦國際」, Amnesty International ,簡稱 AI 。該組織於 1961 年成立,宣言為:「 燃燭光總比詛咒黑暗要好 」,宗旨是:「我們奉行並推廣《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法的人權法則,主要的工作為預防及終止肆意侵犯身體以至精神方面的健全、表達良心的自由以及免受歧視的自由。」到目前為止,已有超過二百萬名的會員加入,是全球最大的人權組織。) 於 2009 年 3 月 30 日 所公佈的死刑報告指出, 全球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廢除死刑,其中,計有一百三十九個國家在法律上與事務上,已停止死刑的執行。

又依 電子《維基百科全書》中之〈 死刑 〉一詞所示:「 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曾有過『死刑』這種刑罰制度,時至今日,仍有五十八個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一些 社會主義國家 、伊斯蘭國家)存有並繼續執行死刑,而有九十五個國家已經廢止了死刑,其餘的國家則是已經十年以上未執行過死刑,或是僅允許在戰時使用死刑。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二條,禁止使用死刑。」(註:「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 第二條為 「生命權」( Right to life ),其條文如后: 1. 「人人均享有生命權。」(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 2. 「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 No one shall be condemned to the death penalty, or executed. ) 由此端見,當今世上,已廢止死刑的國家居多,若包括法律上仍有「死刑」,實質上卻不再執行死刑的,有俄羅斯和非洲、大洋洲等地區大部份的國家。

從 國際特赦組織與 電子網頁所提供的資料和「各國死刑圖示」之比例得以見著,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乃以信仰基督教的西方國家為主;依然維持死刑的國家,則以中東、東南亞等伊斯蘭教之國家為主。當然,其中還包括美國與中國這兩個大國。

長久以來,廢除死刑與否,可謂爭論不休,在互有堅持的情況下,常出現火藥味。主張「矯正主義」的宗教團體與人道主義者,經常被反對廢止死刑的受害家屬,以及經常出入刑案現場,目睹慘劇的檢警人員,指為不知體諒受害家屬之心情,只為加害者設想的假慈悲者。主張反對廢止死刑之團體,則被贊成廢止死刑之團體指稱違背人性,缺乏寬恕與憐憫之心。

當坊間對此議題爭論不休時,馬英九總統於 2010 年 3 月 15 日 應要求,在 總統府接 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團體時表示, 1995 年,當他於法務部任職期間,曾特別針對廢除死刑與否,做過一次民調,這項民調,是台灣史上的頭一遭。調查結果出爐後,反對廢止者之比例,遠超過贊成廢止者。其中,有 72 %的一般民眾、 78 %的社會精英,以及 88 %的司法人員持反對廢止死刑,而且反對廢止死刑的性別上,女性多於男性。

2006 年 10 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在一項「台灣社會意向調查」發現,有近五成的民眾贊成死刑,但也有四成五的民眾不贊成。然若有其它的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則有超過五成的人贊成廢止死刑。

從上述這些數據的顯示得以看出,這些年來,雖贊成廢除死刑者有逐漸上升的趨勢,然反對者還是佔大多數。以下,個人將就反對與贊成雙方所持的理由,提出簡述。

(一)矯正主義團體之觀點

1. 人類生命的尊嚴無可剝奪。

基督教信仰團體認為,凡是人,都具有生命的尊嚴,因生命的源頭是上帝,且人有上帝的形象,是神聖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人的生命。佛教團體也因基於「不殺生」的原則,堅持反對死刑。此外,許多人權團體,在「天賦人權」的觀念下認為,「死刑犯」也有其生命的尊嚴,必須被尊重。

2. 避免法官誤判而造成遺憾。

死刑乃生命之刑,是人間刑罰中,最為嚴厲的極刑 ,文明的社會應當禁止 。在人死不能復生的情況下,若有 冤罪、構陷、栽誣, 將會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3. 防死罪者繼續更大的傷害。

犯下死罪的人,若出現殺害一個人,與殺害更多的人,都必須面對死亡的刑罰時,進而以一不做二不休,變本加厲的出現瘋狂的行為,將會產生更多與更大的傷害。

4. 廢止死刑乃是世界之潮流。

廢止死刑乃是世界的潮流,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西方國家皆以紛紛廢止死刑,特別是歐盟國家乃 依據 2000 年 12 月所公佈的「歐洲聯盟基本權憲章」第二條之規定,已 全面廢除死刑,台灣也應跟進。

5. 廢止死刑犯罪率逐漸下降。

廢除死刑的西歐各國,犯罪率有逐漸下降的趨勢,這樣的成效,就是最好的證據,台灣政府當參照。

(二)報應主義者之觀點:

1. 誰來同情與安撫受害者?

當宗教與人權團體抱持「生命的尊嚴」與「人權」的論調時,豈不是在為加害者辯駁與護航?試想,是誰先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尊嚴與人權,才使得生命的尊嚴與人權被凸顯?當受害家屬痛不欲生,在暗夜哭泣時,誰能聽到,又有誰能體會?

2. 三審定讞何來誤判之憾?

犯罪者接受司法審判,經過檢察官起訴之後,又須經歷三個層級的法院之審理,若不服, 還可提出非常上訴。如此多的關卡可以把關和上訴,已經足夠了,怎能以擔心 誤判為理由,就要廢除死刑?

3. 廢除死刑豈能停止傷害?
反對死刑者所提出「殺一個得死,殺一百個也必須死」的見解,存在著相當大的危險性。犯罪者,若有政府的「免死金牌」,而出現殺一個不會死,那何不多殺幾個,多幹幾票呢?若是如此,問題豈不更為嚴重!

4. 世界潮流豈可代表真理?

潮流不能代表真理,因一件敗壞人性的事,一個人做是犯罪,一億人做便成為時髦。炒房地產、大玩金錢遊戲,使得貧富懸殊的差距加大如此,廢除死刑,又何嘗不是如此!前衛的觀念與潮流絕不等於更接近真理,多聽受害者的聲音,謹慎小心行事,才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5. 犯罪率只能參考非準則!

豈可將重大刑案與一般的普通刑案合併計算?儘管「統計數字」可有參考的作用,然卻無法做為行事為人的規範。人權與宗教團體,豈能憑著薄弱的數據,就將之當作準則,以之為據,作為廢除死刑的藉口?

當正反兩派團體爭論不休之時,許多受害家屬出面指責宗教與人權等,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應該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不能只站在宗教、人權與道德的單邊思維,就要求政府廢除死刑,當將心比心,聆聽受害家屬的感受,以免讓受害家屬再受二度傷害。 於此同時,曾擔任過警政署長的刑事專家 侯友宜 先生 ,乃挺身而出,接受媒體訪問,提出他反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侯友宜語重心長的表示:「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 』。」「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侯友宜又進一步強調:「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