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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走當行的道之再思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 箴言二十二章 6 節
     提摩太後書三章 14-15 節

前言:

2007 年母親節過後隔兩天的 5 月 15 日 ,日本福島縣傳出一則十七歲青少年,選在母親四十七歲生日當天,預謀殺死自己母親的駭人聽聞消息,震驚全球。青少年弒母之後,不但鋸下母親的頭顱,還砍斷母親的右手臂,並將手臂噴漆上色後,插在家中觀賞用的盆栽容器內,之後,再以上學用的黑色布製肩包,獨自一人提著母親的頭顱先到網咖觀賞音樂DVD約兩小時,才搭計程車前往警局自首。在警局裡,弒母的青 少年向警方辦案人員表示,他是在半夜一點半左右,趁母親熟睡時,親手用菜刀將母親之頭顱和手臂砍下的。

計程車司機得知消息後,心有餘悸的回憶起 當天凌晨,弒母的青少年上車時,身上所穿的衣服 濺有暗紅色的痕跡,手上所提的袋子也滲出不明液體,且沾到計程車上的白色坐墊。由於當時天色昏暗,看不清楚是何物,只好詢問青少年。結果,青少年竟冷靜地回答說:「是可可亞打翻了」。

原本,鮮少報導血腥新聞的日本媒體,在警方公布案情的真相後,乃按奈不住,紛紛以頭條新聞報導這一則駭人聽聞的消息,而引起全世界一片譁然。事件發生後,諸多家庭與教育心理學專家,皆不約而同的針對此一泯滅人性之人倫悲劇發表各種看法,專家和學者們,幾乎都將矛頭指向親子關係與家庭教育的問題上。日本的「家庭問題情報中心」事務局長永田秋夫在看完各方的研究後,乃語重心長的向全國同胞表示:「父母對於子女過度保護、過度期待的案例逐漸增加,這已是全國性的普遍問題。」 永田 秋夫又 進一步談道:「父母親對十五歲左右、正面臨獨立期的子女過度干涉,子女容易出現反抗心。父母親若全盤否定子女,常數落子女、傷害其自尊心的話,子女容易出現暴力傾向。」藉以呼籲日本全體國民正視親子關係與家庭教育的嚴重問題。

一 . 過度保護與寵愛的下場

每次談到過度保護與寵愛孩子的議題時,就會讓人想起舊約撒母耳記上二章當中,祭司以利坐視何弗尼與非尼哈兩個兒子不管,任憑他們為所欲為,在獻祭的事上犯下大錯之記載。我們從 13-16 節所載之經文中,可以明顯見到兩兄弟在祭壇上所犯下的三項重罪:一、隨意取肉,強取本屬於獻祭者的祭肉( 13-14 節)。二、搶奪獻給上帝為馨香火祭的脂油( 15-16 節)。三、恐嚇使用暴力( 16 節)。除此之外,兩兄弟還非常「不是款」的,在神聖的會幕門前與婦人苟合( 22 節)。

身為神職人員的以利,非但沒有帶領兒子認識上帝、敬拜上帝,目睹二位兒子的惡行時,雖曾勸誡他們,但卻沒有盡到管教的責任,嚴格的禁止,簡直是尊重兒子過於尊重上帝,藐視了自己身為祭司的神聖職份,因而受到上帝嚴厲的審判。從 31-35 節之經文中,得以依稀見著以利在過度保護與寵愛孩子所招致的三大後果: 一、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31 節)。二、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 34 節)。三、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 35 節)。

以利對兒子過度寵愛和保護,沒有適時管教與導正的歷史故事,常被神學院牧會學的老師引用為教材,提醒與忠告要成為牧者的神學生能夠以此為鑑,謹記在心,勿讓自己成為以利,也千萬不要使自己的孩子成為何弗尼與非尼哈,否則,下場會比他們更慘。

儘管以利管教孩子失當的故事常被引以為鑑,藉以提醒當今的社會大眾,但還是起不了多大的作用,類似的事件,還是一再的發生,甚至比以前有過之而無不及。其主要的原因,乃在人類社會的快速變遷,以及家庭結構的轉變下,農業社會時代大家庭的「多子多孫多福氣」之觀念,已被小家庭那「多子武死父」的少子化之價值觀所取代,孩子不但越生越少,甚至連不生小孩的「頂客族」也成了資本主義之工業社會下的主流價值。如此一來,在少子化的核心家庭所出生的孩子,便成了家中的寶,特別是在兩個孩子恰恰好,一個不算少的獨生子身上更是如此。家人為保護這塊「寶」,無不將寵愛集於一身,將之奉為家中的「皇帝」。家中的「皇帝」在養尊處優,從未吃過苦的情況下,形成了不知天高地厚、是非不分、目中無人的性格,又加上傳播媒體充滿著各種暴戾的新聞和影片,在有樣學樣的情況下,使得少子化家庭的孩子之心靈,受到相當嚴重的污染。

如今,當中小學老師大嘆年輕學子非常難以教導之同時,教育部在各方壓力團體的施壓下,又提出「體罰」的定義,就是對學生的身體與心靈之傷害,若老師命令學生蹲跳、蛙跳、罰站,都算是一種體罰。為保護學生的心靈不受傷害,阻礙孩子正常的人格發展,老師不但不能對學生罵「笨」或罵「豬」,連大聲斥責也都不行。教育主管機關還一再地重申,若老師違反規定,將會受到嚴厲的處分。如此只保護學生的「受教」權,而不保障老師的「教授」權,兩者在無法平衡的情況下,有不少老師萌生退意,紛紛求去,另謀他職。

我在想,若學生犯錯,不能講也不能罵,甚至連讓他知道錯誤的適度管教都不行時,真的不知道,這樣子的學生出社會之後,不知是否能夠分辨是非,遵守法律,做一個好的國民?恐怕會重蹈祭司以利與兩位兒子何弗尼與非尼哈的下場,委實令人憂心!

二、適度與即時的提醒和管教

雖當今世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明令禁止體罰,然而在 政治大學教育學院院長 秦夢群 教授所著的《美國教育法與判例》一書當中,卻可以發現,美國並沒有全面禁止「體罰」,反而將體罰 視為是一種對學生懲戒的教育手段,且這一個理念,從殖民時期就已經開始,迄今,已在美國延用了數百年。 秦 教授 引用美國的「普通法」( common law )提出說明指出:「 教師為達教育之目的,可以合理體罰不守規定的學生。但是懲戒前都有一套原則來規範,例如: 1. 懲戒必須是達成教育的必要手段。 2. 懲戒規定力求明確。 3. 以學生校內行為為懲戒的基礎。 4. 強調憲法保障的權利。 5. 強調程序正義。 」

看到美國教育單位於殖民時期,對於犯錯學生的「懲戒」方式與精神,實值得細讀與省思。事實上,其懲戒的精髓,乃源自於聖經下列之經文。

箴言十九章 18 節: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箴言二十二章 15 節: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箴言二十三章 13 節: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
箴言二十三章 14 節: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箴言二十九章 15 節: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箴言二十九章 17 節: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裏喜樂。

經文當中所說的「杖」,乃象徵「管教的權威」,而非打人的「鞭」與「棍子」。

這一個學期,我在所兼課的大學分別上了兩班大學部的通識課程,一班為高中剛畢業,大學部國際企業系一年級的學生;另外一班為在職進修班夜間部,已出社會一段時間又重回學校修學分的的護理系學生,在兩個班級上起課來,我有著全然不同的感受。

高中應屆畢業的大一學生遲到時,不但不會覺得不好意思,還會大搖大擺、抬頭挺胸、若無其事的走進教室。上完課後,若不提醒,也幾乎不會有學生主動幫我擦黑板、關燈、關冷氣、收拾教具與電腦器等材。每當聽到我宣布下課後,學生們也幾乎「沒感沒情」的如同陌生人一樣,連一句話也沒說,就魚貫的離開教室。多年以來,如此的情形,我早也已經見怪不怪了!相對的,在職進修班的護理系學生上課遲到時,不但會不好意思的低著頭,彎著腰的走進教室,還會輕聲的說抱歉。下課後,也會 向 老師說再見,亦會開口說出 謝謝 老師的教導,還會主動幫忙收拾教具和關燈,這樣的舉動,讓我感到相當的窩心。

兩個班級間,會有截然不同的表現出現,應該和年齡與成長環境及教育背景有關。我在想,可能是高中應屆畢業的大一新生年紀還小、較為害羞、不會想、不懂得禮貌和人情世故,也有可能是社會風氣和生活倫理教育欠佳所造成,亦有可能是在小家庭的溫室中長大,沒有大家庭時代的長輩督促使然;或許,在職進修班學生大部分擁有護理師的資格,其中,還有幾位年紀比我大,且當了單位主管,也已在各大醫院和鄉鎮市衛生所上班過一段時間,因此,較為貼心,也較能夠瞭解人情世故和長幼有序的道理,並懂得尊師重道,才會有如此成熟與讓人窩心的表現。

三 . 給孩子一個屬靈的環境

當自己經驗到年輕與年長的學生之上課氣氛與態度的差異後,我發覺,必須把這些個人內心的感受告訴新一代的年輕學生,好讓他們明白會讀書固然很重要,但會做事情比會讀書還重要,然會做人比會做事情更重要的道理。

也許,在一般大學的課堂上,很難公開塑造屬靈的空間,好讓學生能夠學習品格與屬靈上的功課,然我總覺得,若能夠在非屬靈的環境,藉機創造屬靈的空間,好讓學生明白做人的重要,也是一個機會,因此,在這一個學期,我常偷偷的營造屬靈的空間,向學生灌輸做人的理念。

巧的是,正當我一再的強調這項功課時,正好從報載中看到一位自稱是「藍領勞工」,署名為 林 先生的人,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台大的校長,指出現代社會新鮮人的七項缺點:「活在高學歷的光環下」、「過於自私」、「沒有時間觀念」、「身段不夠軟」、「缺乏謙虛」、「沒有敬業精神不夠尊重工作」、「藉口太多」。 林 先生藉此期盼居大學龍頭地位的台灣大學,能重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發信的 林 先生還進一步的建議台大校長能呼籲全台灣的所有大學,能舉辦相關的座談會,或開授相關的課程,好讓大學生在校時,就能事先了解進入職場後,應有的工作態度與倫理。當台大校長收到這封電子郵件之後,頗為認同的,隨即將這封電子郵件轉寄給所有台大的師生,好讓大家都能夠省思、警惕和參考。

如今,在升學與文憑主義掛帥的情況下,家長常過度重視孩子的學校知識教育,忽略了品格與信仰的屬靈教育,導致為了回應與追求俗世的要求,寧可捨棄親近上帝與敬拜上帝的機會,使最大的福氣平白流逝,實在可惜!

哈拿所生的兒子撒母耳,是上帝所重用的先知和祭司,也是以色列在建立王國制度後的第一位國王掃羅的膏抹者,且是掃羅王在位時的最佳扶助者,其功名無人能及。提摩太是保羅傳福音的好伙伴與得力助手,也是年輕人的表率,深受保羅所誇獎和愛戴,其所流露出來年輕人的信仰與操守,深深的影響後人。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兩人在信仰與言行舉止上的完美,被上帝所肯定,而留名青史,也因此,世上有許多人取他們兩人的名字為名,以一輩子被稱呼為「撒母耳」和「提摩太」為榮。

撒母耳和提摩太之所以為上帝所肯定,被人所景仰,主要的原因,乃兩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都有一個相當美好的屬靈環境。撒母耳的屬靈環境是由其母親哈拿所營造。撒母耳斷奶之後,哈拿便把他帶到上帝的面前,在聖殿中讓他感受親近上帝的氣氛,使得他在耳濡目染的屬靈環境下長大,而成為上帝忠心的先知祭司。提摩太的屬靈環境則是由其母親與外婆羅以和母親友尼基所塑造,自小,提摩太的母親和外祖母便教他讀經和禱告,同時帶領他敬拜上帝,使得他在長大之後,成為傳揚福音的勇士。

由此端見,在人的眼光中, 功成名就的 ,不一定會幸福;相對的,幸福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功成名就。反而是在屬靈環境長大,以上帝的話語為準繩的撒母耳與提摩太,才是上帝所永遠祝福的人。

結語:

集台灣臨床心理學大師、親子教育專家與作家於一身的 游乾桂 先生 曾經說過:「 一流的人不慈悲就沒有用,醫生不慈悲,對病患不能視病猶親,就對社會無用;一流的化學家不慈悲,製造毒物來害人就是恐怖分子,也對社會無用。」「一流未必有用,有用必定一流,希望社會不要充斥著一流而無用的人。」

當然,要達到這樣的期盼,除了專家學者所提出各種建議和方法外,還要學習撒母耳的母親哈拿,以及提摩太的外婆羅以和母親友尼基,給予孩子屬靈的環境,並遵循 箴言二十二章 6 節所載之經文:「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以及 保羅對 提摩太 所勉勵的這一段話:「 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裏,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三章 14-15 節)才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