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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 vs.是非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撒母耳記上二章 12-17、22節
   腓立比書一章 8-11節

前言:

台灣是一個非常講究人情的社會,就是因為凡事太過於講究人情與關係,常使得人情勝過是非、人氣蓋過法律,導致問題重重。一位退休的市長就曾有感而發的道出,在他擔任市長期間,最為棘手的,並非施政上的問題,也非面對議員質詢時,那難以招架的犀利言詞,反而是勝選之後,所帶來人情包袱的壓力。面對人情的壓力和關說時,縱使知道有些事情是違法的,也是莫可奈何,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

退休市長所遭遇的難題,實有如 古諺云:「 入山不怕傷人虎,只怕人情兩面刀。」以及《 金瓶梅 》作者筆下的「公道人情兩是非,人情公道最難為。若依公道人情失,順了人情公道虧。」

的確,人情的功課實在非常難做,特別是在凡事講究人情的台灣社會,更是如此。若凡事都得以 人情為考量,就難以有是非;而若要以是非為前提,勢必無法顧到人情。可怕的是,人往往會為了人情而搬弄是非。

有鑑於此,本文特別針對這樣的情境作一番探討,盼能從中得著一些啟發,此乃以<人情 vs.是非>為題的主要原因。本文所指的「人情」乃指「私情」,其亦包括了親情、友情、交情等。「是非」則指「公義」與「對錯」。

一 .情理法vs.法理情

處在東方社會的台灣,由於受到儒家的思想影響頗深,極為重視人情與義理,使得凡事都會先講「情」,之後再說「理」,「理」行不通之後,才訴諸於「法」,因而出現了「情理法」的價值觀和處事原則。就是因為台灣社會過度重視人情與 關係,總讓人覺得人情味比較濃。然 此一來 ,往往會出現 人情勝過是非, 人氣蓋過法律的情況 。如今,台灣金權政治的深層結構,正是在這樣的人情 關係網絡上, 所產生出來的,這樣的結果,正也是導致 官場群體腐敗的主要原因 。

西方社會因受到基督教「愛與公義」的思想所影響,衍生出所謂的「法理情」之處事原則,和東方社會有很大的不同。愛與公義是基督教不可分割的信仰原則。真正的愛心,絕不能離開公義,若非建立在公義的根基上之愛心,必會容易造成對罪惡的姑息。當然,真正的公義離不開愛心,否則,沒有愛心的公義,將會成為報復的藉口。質言之,公義的基礎是愛心,有公義才能讓愛產生意義。就是因為西方社會的愛心與公義連結在一起,常會使人覺得,西方的社會,較無人情味可言。

東西方兩者相較之下,各有長短,也各有利弊。可惜的是,台灣受到儒家「重人情」的文化傳統觀念所影響,並在二十世紀與西方「民主」的觀念相結合後,由於嚴重缺乏「法治」的觀念,使得台灣式的民主,還是脫離不了人情的束縛。

二 .重親情,輕是非的以利

以利於士師時代,曾經在示羅擔任祭司,他任祭司職務,帶領以色列百姓獻祭,總計長達四十年之久。示羅位於伯利恆北邊約十六公里處,是當時會幕的所在地,在約櫃未被非利士人擄去之前,這裡是以色列支派聯邦的獻祭中心,以色列人每年至少三次,必須來此守節和獻祭。

以利能夠在如此重要的地方擔任祭司,想必是一位德高望重,受人尊敬,被上帝所重用的神職人員,才能享有這份殊榮。無奈的是,以利有兩位同是擔任祭司的兒子何弗尼與非尼哈,兄弟倆卻行為不檢、魚肉百姓,違背獻祭的律例,搶奪祭壇上的祭肉,甚至在神聖的會幕門前,與伺候的婦人私通。以利雖曾勸誡二子,但礙於親情的無法割捨,卻沒有加以嚴厲約束和管教,也未將兩人「移送法辦」,好讓兩人能夠有所警惕,明辨是非對錯,導致兒子在「靠勢」的情況下,一錯再錯,致使以利的家庭,遭受到上帝嚴厲的審判。

何弗尼與非尼哈兩位兄弟的惡形惡狀,從 撒母耳記上二章 12-17、22節所載之經文: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將叉子往罐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又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可以清楚見著,他們在道德、律法與獻祭之事上,所犯下的四項罪刑:

1.任意取肉,強取本屬於獻祭者的祭肉。

2.搶奪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火祭的脂油。

3.恐嚇使用暴力。

4.在神聖的會幕門前與伺候的婦人苟合。

以利明知兩位兒子已經嚴重違背律法,且犯下了褻瀆上帝的罪愆,但他卻視若無睹,並未極力的加以阻止,任其二子為所欲為,使得人民厭棄給耶和華上帝獻祭,上帝因而對以利發出審判之預言說:「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在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參見 撒母耳記上二章31-34節 )

上帝審判的預言,果真在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打仗之後應驗。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與非尼哈不但同日被殺,上帝的約櫃還被非利士人擄去。高齡八十九歲的以利,聽到喪子的噩耗及約櫃被非利士人所擄的消息,非但眼目發直,不能看見,還從他的位上,往後跌倒,在門旁折斷頸項而死。就連以利即將臨盆的兒媳婦,非尼哈的妻子,也在聽到公公和丈夫全都死亡,上帝的約櫃被敵人擄去時,肚子猛然疼痛,曲身生產。(參見 撒母耳記上四章 11-22節 )以利家族會淪落到如此的下場,真的是罪有應得。

過去,聖經學家皆主張,以利家族會出現這樣的悲劇,和他本身的懦弱、沒有原則、不夠堅強、工作忙碌、溺愛孩子、疏於管教有關,才會導致兩位兒子犯下褻瀆上帝的罪愆,而受到嚴厲的審判。這樣的論點固然不錯,然除此之外,個人認為,以利另一項重要的致命傷,還是在於他那「重親情、輕是非」的問題上。因當他兩位孩子犯錯時,以利不但未及時加以制止,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視若無睹,使得他的兒子一錯再錯,而種下了禍根。

三 .勿使人情勝過是非, 人氣蓋過法律

今天,趙玉柱與趙建銘父子,及其家族成員所犯的錯誤,和祭司以利與兒子於數千年前所犯下的罪刑非常類似,同樣都是親情重於是非所導致的結果。

自從陳水扁總統親信與第一親家驚爆多起弊案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沈默,陳總統終於透過媒體,訴說他的心情,他坦言:一路艱難走來,有堅持、有妥協、有成長、有挫折、有犯錯,在 執政的過程中,難免有選舉所帶來的人情包袱 。陳總統有感而發的繼續談論到:每個人都有父母、都有兒女,親情既是天職,也是天性,如何能夠割捨?又要從何割捨?這一段時間,心中有無比痛苦,家人又何嘗不是如此!

聽到陳總統的這一番話,讓人感受到 ,如前所言,台灣的確是一個講究人情的社會,但往往因太過於重視人情,只好將是非擺兩邊,人情擺中間,以免難做人。還好, 陳總統在面對國法與親情的煎熬時,他選擇坦然面對,靜待司法調查,並沒有任何的猶豫或遲疑,值得肯定。早知人情常會勝過是非,若能在擔任總統之前,就先瞭解「人情與是非」之間難以區隔的微妙關係,或許就不會因為人情的壓力,而使得整個執政團隊和第一親家是非不分,落入人情與利益的泥沼。

自從台開案與 SOGO禮券案被揭發,牽扯出更多的弊案,以及南迴鐵道怪客案,經過媒體的一番炒作,使得人氣褻瀆了法律,嫌疑人和家屬儼然成了「明星」,天天在媒體出現,住所也成了觀光勝地,遊客絡繹不絕,而模糊了事情的焦點、是非不分後,有朋友極為無奈的告訴我,在整個事件發展過程當中,他不但看到媒體所創造出來的惡質文化,也充分顯現出人性的軟弱與黑暗面,亦同時感受到人類罪惡的深重,讓他非常的傷心與難過!

的確,從這些事件的發展過程當中看來,人性貪婪、欺騙、批評、論斷、自私、紛爭、攻擊、擾亂,藐視、嫉妒、偏見、假冒、虛偽、 褻瀆 等罪惡,已赤裸裸的呈現,著實讓人不堪入目。基本上,不只我的朋友出現這種感受,連我自己也因為上述這些情形的出現,而感觸良多,甚至從心中湧現出一股「 人情勝過是非,人氣蓋過法律」的感覺。

為預防偏私、偏見、人情壓力,使確保公平、裁判確當,避免「 人情勝過是非,人氣蓋過法律」的情形出現, 針對法官、檢察官與警察處理案件時,台灣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 8款當中,有著清楚的「迴避」規範。除此之外,對一般的公務人員,也設有所謂的「公職人員 迴避制度」,畢竟 為官的人情多,是非少,設立公務員的迴避制度,實有其必要 。

依考試院參事兼第一組組長 邱華 君之< 公務員之迴避制度 >一文所示:「『 迴避 』 ( in order to avoid likely suspicion of favoritism, withdrawal),人非聖賢,不可能絲毫沒有私心,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如遇有本身利害關係事件,則有迴避制度之故。」法律設有迴避制度之目的不外乎有下列幾項:

1.確保公平公正。公務人員就特定事件與本身有某種關係,不得執行職務,以維持決定或裁判之公平。

2.排除偏見不公。排除偏見源自於英國之自然正義(nature justice)與美國之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之理念,任何人不得為自己案件之裁判官,即不得球員兼裁判。

3.有效保障權益。公務人員以公平無私的態度,迴避處理自身有關事件,一則確保司法正義之實踐,二則有效保障權益平衡。

從上述這幾項目的觀之,其免於人情壓力的迴避之堅持,無一不是源於西方國家的「愛與公義」 、「論真理,不論人情」、「依法不依人」的精神 。

結語:

若凡事過度講究人情,勢必會使得人情勝過是非,人氣蓋過法律,那社會公義將會被曲解,進而模糊不清,甚至蕩然無存。因此,講人情之前,還是要先論是非,否則,一切都是枉然。

面對人情與是非間的功課,保羅為求上帝使腓立比教會有豐富的知識及判斷力,才不至於盲目衝動,只論利害,不論是非;只論人情,不論真理,所寫下的這一段訓示:「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地想念你們眾人;這是神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立比書一章 8-11節)實提供我們非常寶貴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