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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石頭之前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 :約翰福音八章1-11節
   羅馬書二章1節

前言:

耶穌從橄欖山下到耶路撒冷聖殿傳福音時,有許多百姓跟隨祂,聆聽祂的教訓,此時,有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位正在行淫時,被發現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問祂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翰福音八章4-5節)

耶穌知道這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挑釁,故意要使祂落入陷阱,讓祂難堪。因此,耶穌並沒有馬上回答,而是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這樣做,乃是要讓文士和法利賽人藉此空檔,反省自己是否夠資格拿石頭丟行淫的婦人。可惜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非但沒有自省的能力,還自命清高的咄咄逼人,要耶穌馬上回答,如何處置這位婦人。耶穌看到他們毫無反省的意思,便立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八章7節b)此話一畢,又立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等待這些人的反應。在場的人聽見耶穌的話之後,就從老到少,一個個的離開現場,只剩下耶穌和那被控訴的婦人。

耶穌看到所有人都離開之後,乃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八章10-11節)

一 .鼻孔腑落,沒有一個好人

文士和法利賽人找耶穌麻煩的目的,就是想要引祂在落入陷阱之後,再進一步的控訴祂,這些人知道,若耶穌主張遵照摩西的律法將婦人處死,將會抵觸羅馬的法律,因為在羅馬法律的規範中,只有巡撫才有權處死罪犯,一般百姓並無權執行。(見約翰福音十八章31節:「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倘若耶穌允許眾人用石頭丟死婦人,將會抵觸羅馬的法律;然若從輕發落,放婦人一馬,則會違背摩西的律法,因「石頭」被視為是摩西的法律象徵和審判工具。(見申命記十七章 5-7節:「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及 申命二十二章 22-24節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他,與他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耶穌知道,無論如何回答,都會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抓到把柄。令人欽佩的是,耶穌並沒有直接回答他們所提出的問題,卻反問在場的所有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當然,每一個人自認為都是罪人,因此沒有人敢用石頭丟她,只好默默的離開。

這段經文的最終目的,除了在顯示耶穌恩待罪人,同時表明耶穌絕不縱容罪之外,另外一項重點,乃在告訴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軟弱,容易犯錯的受造物,誠如台灣俗諺所說的:「鼻孔腑落,沒有一個好人。」既然人都是罪人,也就沒有人不會犯錯,然當看到別人出現錯誤的行為時,若先想到自己也是罪人,就不會自以為義的定罪他人,進而丟出石頭置他人於死地。

二 .先看樑木再看刺

耶穌在登山寶訓當中,曾提出一個教訓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七章1-5節)

耶穌在此所說的「論斷」,乃指「挑剔別人的短處」、「宣判人家的罪狀」。耶穌還指出:論斷人者,同樣會被論斷,遭人挑剔、被上帝定罪。質言之,若只見到別人的小缺點,對於自己的大過錯卻視而不見,這樣的罪,比那被論斷之人的罪還要重。

有一台北市議員,為了揭發殯葬蟑螂的問題,透過助理拍攝了一部「腳尾飯影片」,提供給台灣的各大媒體。電視台與平面媒體接到之後,在不分青紅皂白的情況下,連續報導了好幾天,而引起了台灣社會的一片恐慌。之後,市議員又以此為議題,拿到議會質詢,痛陳台北市長與社會局長及相關的官員管理不週,導致祭拜過死人的腳尾飯,被殯葬蟑螂賣到殯儀館附近的小吃店「加工」後,再販賣給民眾,賺取暴利。消息傳出後,嚇壞了許多外食的顧客,也使得議員所指的附近小吃店之生意一落千丈。

當大家議論紛紛時,幸好有熟悉攝影技巧的人察覺,此一影片的拍攝內容存在著諸多漏洞,因而提出質疑。事後,再經過內行人士的追蹤調查發現,這部影片竟然是以自編、自導、自演的方式所拍攝。事跡敗露後,由於事態嚴重,議員和助理們只好出面坦承,這部影片是他們自導自演所模擬拍攝的。真相大白後,在社會大眾的交相指責下,議員才透過電視媒體,向商家和社會大眾為腳尾飯的風波鞠躬道歉。但事後卻又辯稱,殯葬蟑螂的問題確實存在,為能揭開社會的黑暗面,才會出此下策,用這種方式呈現出來。當然,這樣的說法,不但不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受害的商家更是氣憤的串聯起來,要告這位濫用職權的市議員賠償損失,同時要求他辭去市議員之職,以示負責。

持平而論,若民意代表發現腳尾飯之情事有所蹊蹺,就應該設法蒐集證據,並完整的公佈事實真相,如此畏首畏尾的將不實的影片公諸於世,還定人的罪,進而「丟出石頭」,不僅傷害了誠實經營的商家,更對整個台灣社會造成相當大的傷害。這樣的作為,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行徑,誠然沒有什麼兩樣。

何謂腳尾飯?

「腳尾飯」一詞,按眾文圖書公司所出版的《台灣舊慣習俗信仰》一書所述,就是人在嚥下最後一口氣之後的供飯儀式,民間稱之為「腳尾飯」,也叫做「腳後飯」。此時,家人要在亡者的腳後供上一碗飯,還得在飯上插上兩枝竹筷子,中間還要放置一個煮熟的鴨蛋。也就是因為腳尾飯的風俗所影響,使得台灣的民間,父母和長輩嚴禁小孩吃飯時,將筷子直接插在飯上,因為這樣,狀似「拜腳尾飯」,充滿著不祥的感覺。

供奉腳尾飯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亡魂於冥途當中免於餓肚子,有力氣的順利趕赴陰間報到,以入冥籍。擺奉腳尾飯的同時,家人還要在死者的腳後燃燒銀紙,以便讓亡者的靈魂能夠在前往陰間的途中,有盤纏可用。除此之外,家人還要不斷的燒香,同時點燃白蠟燭,為亡魂照明前往陰間的道路,以免迷路。

腳尾飯的風俗乃源於明朝時代,據傳說,有一死刑犯之妻,為見丈夫一面,乃帶著一碗飯和一個鴨蛋,並預備一雙筷子趕赴刑場,要讓他食用。可惜的是,當妻子抵達刑場後,丈夫已遭處決身亡,由於現場沒有任何香爐可祭拜,只好以飯碗為爐,筷子為香,置於亡夫的腳尾以告慰亡靈,而逐漸成為拜腳尾飯之風俗。以前的腳尾飯,都會在盛有米飯的碗中間插一副筷子,然如今則改變方式,在飯碗的正中央插上一枝或三枝線香以示祭拜。事實上,這樣的作法,只不過是台灣民間信仰「擬人化」之觀念所產生的作為而已,實不必過於認真和恐慌。

三 .石頭傷人也傷己

戴爾. 卡內基( Dale Carnegie)曾花了十年的時間,研究林肯總統的一生,他發現,年輕時候的林肯,不但喜歡評論是非,還常透過文章和詩詞來諷刺、論斷人、定別人的罪。林肯的這項壞習慣,為他的年輕時代,惹來相當多的麻煩。

卡內基在其所著之《人性的弱點》(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一書的第一章當中,舉了一個例子談道:1842年的秋天,林肯因看不慣愛爾蘭的一位自大的政客詹姆斯 . 史爾滋,而寫了一封匿名信諷刺他。諷刺的信件不但被廣為流傳,人民還常以林肯在信中,對於史爾滋的諷刺文詞作為笑話,到處宣講。史爾滋聽到之後,憤怒至極,經過打聽,得知諷刺的信件出自於林肯筆下,於是要求與林肯來作一場生死的決鬥。雖然林肯不願動武,但在史爾滋答應由林肯選擇武器的情況下,為了面子,只好勉強答應。由於林肯的手臂較長,所以他選擇了騎兵的長劍作為決鬥之武器,還特別向一位西點軍校畢業的軍官學習劈刺術。

到了決鬥的日子時,兩人依約來到密西西比河的沙灘上,準備一決生死。幸好在決鬥的前一分鐘,隨行人員意識到,若展開廝殺的結果,兩人必定會一死一傷。為免於悲劇的產生,雙方人馬聯手阻止了這場生死之鬥。幸好這場生死之鬥被即時阻止,否則,美國的歷史可會因此而改寫也說不定。

林肯得著此一教訓後,再也不隨便寫文章公開罵人,也不再隨意的嘲弄別人,定人於罪, 拿「石頭」丟人 ,終其一生,都以馬太福音七章 1-2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作為他個人的座右銘。就是因為林肯深刻的體會到, 拿「石頭」丟人的罪,比那被丟之人的罪更為嚴重。才使得他在南北戰爭中贏得勝利,當上統一美國總統,而留名青史。

卡內基又繼續談到,南北戰爭期間,由於林肯手下的將軍,經常出現錯誤的決策,導致狀況連連,百姓無不口出惡言,痛罵這些將軍的不是。唯有林肯總抱持「不隨便論斷」的原則力勸百姓,勿陷入論斷的錯誤。

1863年7月,李將軍帶領的南軍節節敗退,又逢大雨氾濫,必須渡河才能夠逃離,在進退兩難的情況下,由 米德將軍所帶領的北軍, 本可乘勝追擊,活捉李將軍,將南軍一舉殲滅,提早結束南北戰爭。但因為 米德將軍舉棋不定,優柔寡斷,又與林肯的命令相違,致使敵軍趁隙逃逸,李將軍也幸運的逃過一劫,使得戰爭繼續拖延下去。

林肯得知消息後,怒火中燒,隨即寫了一封給米德將軍的信,信中,林肯不客氣的指出:「不相信你瞭解李將軍逃走的禍害;他本已走投無路,只要我們追上去捉住他,就可結束這場戰爭。如今,又不知要打到那一天了,如果你不能在上星期一擊敗李將軍,讓他渡河之後,又怎麼能確保勝利呢?你坐失良機,使我異常痛心。期盼你會成功是不智的,我也並不期盼你現在會做得更好。良機一去不再,我為此深感遺憾。」林肯這封信的措辭強硬,米德將軍收到之後,必定會招架不住,但林肯並未將信寄出,直到他去世後,後人整理其私人的文件和遺物時,才發現這封信。

卡內基猜想,林肯沒有將寫好的信寄出的理由,應該是林肯意識到,嚴厲責備的結果,只會產生反效果,這樣做,不但會破壞彼此間的關係,還會產生一道無法彌補的裂痕,米德將軍也會因此而痛恨林肯,並在緊要關頭憤而卸甲離去,這對整個國家和林肯都沒有任何的好處。基於此,卡內基才會有感而發的道出下列這句名言:「當一個人受到批評、責備時,是一個危險時刻。」

今天的台灣,除了法律上賦予法官有審判權之外,自喻為第三權的媒體經常高舉著「人民有知的權利」之旗幟;也有諸多民意代表,打著為民喉舌、民意至上、揭發弊案的口號,充當起法官,在未掌握證據之前,就不分青紅皂白的到處丟石頭;更有八卦雜誌一天到晚無所不用其極的亂丟石頭,結果,不但砸死別人,也砸死自己,還砸死了整個社會。這些人,應該多多學習林肯的精神。

結語:

當然,有弊案、有問題、有罪惡出現時,不能為了免於「論斷」,而坐視不管,避而不見,任其發酵、腐敗,最後導致滅亡。遇到這種情況,用愛心說誠實話,適時的提出檢討與糾正是必要的。用愛心說誠實話,並不一定能夠完全解決問題,但至少不會顯揚出他人的惡。然這樣做,總比丟出「石頭」還好,不是嗎?

所以,在發現別人身上的問題時,想丟出石頭之前,必須先檢討自己是否夠資格丟出這顆石頭。否則,丟出去的石頭,不但會傷害別人,往往會反彈回來傷害到自己。這樣的結果,正如保羅所示:「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馬書二章1節)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