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寫的「上帝」是稱呼,不是神的名字。基督教傳到中國,要將聖經譯成中文時,因為要表示所傳的這位神與民間宗教的神有所不同,於是找到古書中的一句:「為之君,為之師,唯曰,其事上帝。」(註1)翻譯者便取這個對天神最高貴的稱呼「上帝」來稱呼基督教或聖經所要指稱的那位神。雖然有人認為用「上帝」這個名稱來稱聖經所指的那位神比較高雅。但仍然有人喜歡稱祂為神;於是和合本的聖經,為了有那麼多讀者的喜愛,便印有上帝版和神版的分別。在猶太教背景的經典舊約,神的真正名字,原來是用四個希伯來文的子音 YHWH 來表示。問題是希伯來文要加上母音才能讀出來意思來。
但猶太人在主前721 和586 年,分別被擄到外國之後,因為生活在外邦的時間太長,後代的人失去了說希伯來語的能力。到了主前538 被擄回國後,對於上帝的名稱YHWH,已經不知道要加上甚麼樣的母音來讀出。他們最先的猜測,是讀為耶和華JEHOVA。但到了主後 1520 年,學者經多方的考證,認為要讀成雅威 YAHWEH 才對。但為了怕誤讀而褻瀆上帝的聖名,所以猶太教就規定,經文中每遇到那個 YHWH 的字時,便要把它讀為主Adonai, 即英文的Lord。近代的歐美聖經也都全譯為主Lord,不再稱耶和華。近代的中文譯本和天主教一樣,雙方都不用耶和華這個名字稱呼上帝。舊約經文遇有YHWH 的字時,天主教把那個字譯為天主,基督教譯為上主。長老會的新聖詩也不再以耶和華而稱呼上帝,都改用上主。
到了新約時代,整個福音所傳的地點都在希臘文化區域,希臘文化中他們的「神」都是神話人物,而且神話中的神都很人性化,都不講究品格,幾乎每個神都有不少的私生子;希臘人自嘲說,他們的神所犯的罪比人還多。但他們的文化中有另外一個字kyrios,原來是指主人的意思,也可以指神,但不是神話中那些有道德瑕疵的神。由於復活的基督被告白為主,或稱為主基督,於是新約希臘文聖經的編輯者為了避免舊約中的「主」上帝與新約中的「主」耶穌基督有所不同,於是新約希臘文聖經,因為已經稱上帝為「主,kyrios, Lord」了,所以每遇到要稱基督耶穌為主時,便在這個名詞上多加一個冠詞,成為ho kyrios, the Lord, 以示分別。
上帝的名稱YHWH(耶和華或雅威),不是敬拜祂的人為祂取的,是在舊約歷史中,在某些特定的場合,上帝自己向人啟示的。最特別的是,每次向人啟示祂的名稱時,都有說明,祂這名稱所意涵的是甚麼。特別會指祂自己的本質和本性是甚麼。因為是多元的,所以在不同的場合所表達的內容時常各異;例如向摩西啟示時,就說祂的名字所指的是:祂是自有永有的(出3:14)。將祂那麼多名稱的特質綜合起來,祂的名字YHWH的意思可歸納為:祂是一位大而可畏的神。所謂大,是指祂的權能和祂的永恆性:祂是永恆的,是自有永有的;祂有創造和管理宇宙萬物的權能。所謂可畏,是指祂的本質是令人敬畏的:祂的名字所含的本質,首先是說他是聖善的,獨一的真神,不像其他污靈鬼魔的邪神。祂的聖善,特別指祂是慈愛、公義、信實,喜歡赦免悔罪的神。祂是施慈愛的神,同時也是審判罪惡的神。
對於這樣的一位神,摩西律法的第三誡規定:不可妄稱耶和華(或雅威)的名。這意思不只說,不可隨便叫祂的名字而已,更重要的是不可濫用祂的名字,假借祂的名稱而謀求私利,或假借祂的名稱而亂發號施令;例如不可造假說:上帝指派他做甚麼,上帝給他甚麼權力。假借或濫用上帝的名,被視為很嚴重的,褻瀆上帝的罪。誡命中明說,凡犯這種罪的,上帝不會放過,一定會追究。
耶穌所教導的禱告文中的第一句,就教導他的門徒,要尊天父的名為聖。按中文的翻譯: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從字面看起來好像只是祈願上帝的名被尊為聖而已。但在希臘文的原意不只是這樣,希臘文所用的動詞是過去式,祈使句,被動式。它是一種自我奉獻的語氣,表示:但願我的參與(我的生活和作為),都能促使祢的名被尊為聖。一旦成為基督徒,便帶有促使上帝的名被尊為聖的天職。
現今國內每遇選舉,便有人動不動就說,他出來參選總統是奉關公的指示,一下子又說是出自媽祖的意思。這樣輕易的託神明的名為競選理由是根據甚麼?如何証實這是神明指示的?是不是因為那些神明不會說話,不會為自己辯護而隨便託他們的名?這樣做是不是欺神太甚?有沒有褻瀆神明的行為?
(註:這一句只知出於尚書,至於是從那一篇,早已失傳,不過因為後代古書有許多名著相續引
用而被留下。這一句的意思是說:作領導者和知識分子的,你們的責任就是要服侍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