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址:高雄市新興區德生街54號    電話:07-2311038
  • 我是新手 禮拜直播 代禱需求 聚會禮拜時間表 講道篇 週報 聖經下載 奉獻

樂活與樂死之思(二)–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聖經:箴言三十一章6-7節;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

※本文接續2017.1.22<樂活與樂死之思(一)>

以上所提之經文,乃有關「酒」的用處,即人能藉此緩和與減輕身心的痛楚。質言之,若因病痛難當時,適度用「酒」來減緩身體的疼痛與心靈的憂悶是有必要的,否則,人會因為身體的不適,導致意志消沈,進而出現輕生的念頭。

台灣於公元2000年6月7日通過「安寧緩和醫療」之立法,之後,又不斷地修訂,使之更符合生命倫理,所為的,就是要讓人處在癌末、重症、生命不可逆轉的情況時,能透過「安寧緩和醫療」之方式,不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藉以減輕和縮短身體的痛苦。這樣的美意,和箴言三十一章6-7節所載,必要時,可將「酒」適度用在病人身上,以之減輕身心痛苦的道理是一樣的。

2017年農曆新春期間,在媒體看到1933年出生,時年84歲,身體壯碩的資深閩南語演員高鳴(本名劉明哲),在妻子所經營的KTV店外上吊自殺身亡之報導,內心頗為難過!高鳴是大家都熟識的藝人,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曾觀賞過他所主演的電視劇,諸如:《西螺七嵌》、《台灣廖添丁》、《台灣阿郎》…等,因他體格健壯,劇中,幾乎都扮演「大俠」的角色,所以對他印象深刻!

高鳴於上吊身亡的兩年多前(2014),與同為藝人的妻子在電視節目受訪時透露,他身上有膀胱、腎臟、淋巴、直腸、攝護腺五種癌症,雖癌症纏身,然因病情控制得宜,依照醫師的評估,應該還有三年可活。當時的他,對於生死看得很開,還與妻子相約,死後不造墓,也不立碑,要採取海葬的方式長眠,因他認為,現在的年輕人不掃墓,若有牌位和墳墓,卻沒有人祭拜會很慘,不如不要。當然,他會有這樣的想法,除了骨灰罈昂貴之外,不想把自己的骨灰放入骨灰罈內,也不願將骨灰罈放置在納骨塔裡面和他人擠在一起,想自由自在,悠遊大海,也是原因之一。

沒想到,原本樂觀的他,2017年農曆過年前就診時發現,癌細胞已移轉到肺部,心情大受影響,在不堪身心飽受折磨的情況下,於過完年後,上吊自殺。遺體被發現時,口袋留有遺書。警方依遺書證實,其自殺的原因,和身體病痛有關。當妻子偕同孫女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傷心的表示,之前,就常聽先生說,因癌症之故,身體非常不適,想要輕生。果不其然,先生真的上吊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帶給家人無比的傷痛!

曾上書總統請命,建議台灣訂立久病或高齡得不治之症者安樂死法案的傅達仁,得知演員高鳴因病輕生的消息後,再次透過媒體呼籲政府當重視「安樂死」的立法,因他先前向政府所提的安樂死之建議案,被行政院擋下,還收到行政院「婉拒」的正式回函。無奈之餘,乃透過臉書發出這樣的感嘆:「高鳴之死,達仁之怨,比我小兩歲,84歲的高嗚台語演員,因老病痛苦不堪上吊身亡死的難看,因沒有法而沒有人權、沒有尊嚴!」接著,他又向政府提出公開呼籲:「80以上、不治之疾、出於自願!不妨他人自由,可行善終權,又合公民利益樽節健保予算,一舉數得的全民福祉大法案!請政府卓參!再卓參!」

無可否認的,身體有病痛,的確非常難過,既使非當事人,也能夠體會,何況對於一位被多種癌症纏身,又年歲已高的人,真是折磨!難怪會想藉由安樂死,早一點結束生命,脫離苦痛!

自己擔任牧師30多年,聆聽過許多會友因疾病,身心痛苦不堪的心聲。除此之外,也主持過好幾場,因無法忍受長久之病痛,在不想拖累家人的情況下,以喝農藥、上吊、跳樓、投水等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告別式。當然,這當中也有些是被憂鬱症所苦而輕生。每當處理到這樣的個案時,都會令我感到相當的不捨、難過與惋惜!或許,自戕並不可取,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我們遭遇相同的境遇,是否能夠忍受,勇敢以對,渡過難關,真的很難講!

擁有靈性關懷師證照,在浸信會神學院教授倫理學的中壢浸信會戴文峻牧師,針對安樂死的議題受訪時表示:「到目前為止,要實施安樂死並不是不可行,而是相關法律不周延時,會產生很多問題。」在其碩士論文,他對治療無望又持續痛苦的病人實施安樂死做過問卷,結果:「贊成的醫師佔73%、護士佔87%,由於他們常接觸病人,能感受到病人的痛苦,對病人比較憐憫,所以同意安樂死傾向比例高。另外,律師佔62%、大學講師以上法學教員55%;宗教界方面,佛教佔56%、基督教45%、天主教22%。」從上述數據端見,雖贊成安樂死的人佔大多數,特別是醫護人員、律師與大學的法學教師。然就他長期的研究指出,安樂死的爭議很大,目前仍不宜,因生命的主權在於上帝。

由於安樂死所牽涉到的問題太大,實難以貿然立法。雖是如此,政府為體恤重症患者本身和家屬的難過與無助,乃制訂「安寧療護」和「病人自主權利」法作為取代。
三、想樂死,也要樂活

在安樂死不被允許的台灣,假如有一天,年歲已高,癌症纏身,生命已到不可逆轉的階段時,請勿以極端的方式自我了結生命,因生命的主權在於上帝,這樣的教導,在傳道書八章8節:「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邪惡也不能救那好行邪惡的人。」以及使徒行傳十七章26節:「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皆有著清楚的記載。若因病而痛苦難當,心中浮現出想「安樂死」的念頭時,建議能以「安寧緩和醫療」之方式,申請住進安寧病房,或選擇居家安寧等,因這是一種減輕肉體痛苦,可以在自己的家安息,不必在加護病房插滿管線,痛苦而終的選項。

當然,若能事先預立遺囑,並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o Not Resuscitate,簡稱DNR),且深入瞭解2015年12月18日所制定,2016年1月6日正式公布,2019年才可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從中,應可尋求到減輕病痛的「樂死」之辦法。(註:2015年12月18日,立法院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三讀立法程序,使得台灣成為亞洲設立該法的第一個國家。雖「病人自主權利法」仍有諸多討論的空間,且還得經一段時間的修訂,才能趨於完善,但已為「病人的權利」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畢竟在維生設備發達的今天,重症病人常因為難以善終,而使得病人本身難過不已,愛他的人也痛苦不堪。若要「給愛的人沒煩惱,被愛的人沒痛苦」,活著的人,當對「生命」要有所認知,且能事先預備「死亡」,並倚靠信仰的力量,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樂活」,也可「樂死」。

或許,有人認為,簽了DNR,或選擇進入安寧病房,簡直和「等死」沒有兩樣。其實不然,DNR精神的所在,乃是要讓病人在意識清楚時,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擔任腦神經外科多年的黃勝堅醫師在《生死迷藏》一書當中,就特別針對DNR提出這樣解說:「醫『生』,除了要會治病救命之外;還要會顧『死』!因為,這才是完整的醫療本質。」「簽了DNR猶如是善終的起點,不是代表一定得死、不是代表什麼事都不用做,不過是,建立『臨終前照護計畫』的共識而已!簽了DNR之後,是醫療團隊對家屬的承諾;如何問心無愧的,面對病人與家屬,陪伴一起走過死亡的幽谷!」

是的,除了黃勝堅醫師對於DNR有著非常好的解說外,「善終是醫療人員和家屬送給末期病人最大的禮物與承諾。」這句出自於擔任重症病房主任多年,天天面對臨終患者的陳秀丹醫師之口的話,亦可給予我們一些省思。

為了教導生命倫理的課程,我閱讀過許多和「安寧緩和醫療」有關的書籍,撇開學術性的專書不談,藉此介紹幾本淺顯易懂的書供大家參考:

◎陳秀丹著,《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一位加護病房醫師的善終宣言》,(台
北:三采出版集團)

◎陳秀丹著,《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2給愛的人沒煩惱,被愛的人沒痛苦!》
(台北:三采出版集團)

◎黃勝堅口述,《生死迷藏》,二泉印月整理,(台北:大塊文化)

◎黃勝堅著,《夕陽山外山生死謎藏2》,(台北:大塊文化)

◎黃勝堅著,《紅色的小行李箱生死謎藏3》,(台北:大塊文化)

站在信仰的立場上,無論病痛與否,人活著就是一種意義。或許,病痛纏身,在人的眼光來看,是一種否定,然而,在否定的背後,往往隱藏著肯定的寶藏,等待我們去挖掘。這樣的觀念,對有治癒可能的人和家屬而言,較能夠接受,因可治癒、可恢復健康,不但可繼續人生的道路,還可貢獻社會。基於此,縱使病痛纏身,還是得努力與病魔奮鬥。相對的,若年歲已高,走到人生的盡頭,在醫療極限的情況下,繼續用醫療器材和藥物勉強維持不可逆轉的生命,不如順其自然,用安寧緩和的辦法,讓其平和走完人生的最後一段路,勿讓其繼續受痛苦的折磨。

當自己年過半百,看盡人的生老病死之後,總會覺得,人活著,能夠感受到外在的事物,且能與他人互動,並表達自己看法,同時享受美好的關係與心中的喜樂,才是我們所殷切期盼的。然若有一天,因為生病,走到生命的末期,只能靠醫療器材維持呼吸、心跳,而痛苦的活著,卻無法善終,應該沒有人願意。

個人深刻的感受到,死亡的意義,乃是要人活得有尊嚴,且能貢獻社會,之後能夠善終;而非被綁在床上、身體插滿管線,得靠著醫療器材,才能勉強維持生命。人的生命有限,醫療也有極限,人無法倚靠醫學的發達與醫療器材而永遠不死。雖人終究都得走到生命的盡頭,但死亡並不是結束,而是另一種生命的開始,就如同人對他人與對社會的愛、精神和貢獻,仍會永懷人心一樣。易言之,壽命結束,生命開始;肉體死亡,靈魂開始;人類的盡頭,上帝的起頭。

道出「不計一切代價去努力延長病人死亡的時間,是一種『殘酷的仁慈』。」的基督教系統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Johannes Tillich,1886-1965),是二十世紀基督教著名的學者,唸過神學院的人,應該都會讀到他所撰寫的著作,特別是他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存在的勇氣》(The Courage to Be)、《新存在》(The New Being)與《信仰的動力》(Dynamics of Faith)…等,都是神學生必讀的指定參考書。從他存在主義的神學視野中,可以看到,他所主張的:「真正要緊的並不是一再強調人類存在時與生俱來的那份焦慮或是虛無感,而是人類是否能夠對此困境有所回應。」

是的,一個活著的人,若能對困境有所回應,且能瞭解死亡,並常「親近」死亡,才能從死亡的認知中,知道如何活得更好。基本上,這樣的教導,傳道書七章2&4節:「往遭喪的家去,強如往宴樂的家去;因為死是眾人的結局,活人也必將這事放在心上。」「智慧人的心在遭喪之家;愚昧人的心在快樂之家。」給了我們清楚的明示。傳道書的作者認為,「喪事」比「喜事」更值得關懷與參與,其意乃在告訴我們,死亡是眾人的結局,沒有人能逃得過,因此,人必須將「死亡」這件不變的定律之功課放在心上,加以思考之,才能從死亡當中,更加瞭解生命的意義。

當我再次詳加查考傳道書所載的這段經文之後,使我想起,陳秀丹醫師在其大作《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一書當中所寫的一段話:「好好地活在當下、認真地過每一天,該工作就工作,該享樂就享樂,該說『我愛你』」、『謝謝你』請不要猶豫、不要吝惜。人生無常,好好地對待周邊的人,就好像明天就要別離一樣。如果凡事說明白講清楚,事先做好往生的準備,當死亡到來時,就不會怨恨與害怕。家屬也才能依據往生者生前的意願,做最適當的安排,家人溫馨地陪伴臨終者,讓他較沒有痛苦地走,這是對往生者無限的關懷與祝福。死亡不是消失,而是另一種方式的存在,至少往生者的愛永遠存在愛他的人心目中。認真地看待死亡這件事,從死亡的過程中學習人生的道理,這將使得活著的人,活得更好,而往生者的死亡也才更有意義。看完這段話,不由得讓人體認到,這可謂是對傳道書七章2&4節非常適切的詮釋。

結語:

在醫藥與醫療儀器的進步下,人的生命得以延長,然而,在「延長生命」的過程中,往往會使得將走完人生的病人出現「要死,卻死不了」的窘境,導致出現「好死不如歹活」的無奈與矛盾。為了顧及生命的尊嚴,到底是否要透過醫療儀器和醫藥,用殘酷的仁慈之「人為」方式來延長生命,而使得病人與家屬的矛盾與痛苦在心中不斷湧現;還是要順服上帝的帶領,讓其「自然」的離去?這些問題,乃成了「生命倫理」所關注的重要課題。

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明白,人活在世上,本就有許多苦難。然而生命的主權在於上帝,我們得將生命交託在祂的手中。當生病而痛苦難當,想要「樂死」時,也得思考如何「樂活」的重要。保羅告訴我們:「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立比書一章20節)足見,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也是我們的盼望,藉著祂,不但可以超越死亡,亦可因靈魂的得救,彰顯上帝的榮耀。

期盼我們能藉著信仰,透過禱告,還有醫護人員的幫忙與照顧,以及主內兄姐的相互扶持,使我們走到死亡的關卡時,能安然、寧靜的回歸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