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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與不是(一)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箴言十二章19節 胡忠銘牧師
   馬太福音五章37節

前言:

一天早上,有位對於信仰相當追求的會友來電問我說:「牧師,人可不可以說謊?」聽到這樣的問題,我隨即回答她:「依照聖經的教訓,人不能說謊,但在特殊的情況倫理下,善意的謊言應該沒有關係。」由於這位會友非常忠於聖經的記載,對於我的說法感到相當的訝異,也覺得不太能夠理解!納悶之餘,她乃提出耶穌的訓示:「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裏出來的)。」(馬太福音五章37節)以及保羅的書信所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以弗所書四章25節)還有多處的相關經文作為依據,和我做進一步的討論。和這位熱心的會友談論很長的一段時間後,我發覺,她不但完全忠於聖經的教訓,且一再地堅持,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不能說謊。見到她所表現出來的堅定信仰,委實令人敬佩。

為能對於說謊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我乃將之列為功課,下筆為文,以「是與不是」為題,藉此找尋聖經所給予我們的啟示。

一.人球與謊言

剛踏入2005年的第一個月,台灣就因為四歲的邱小妹妹之「人球事件」,使得整個社會鬧得沸沸揚揚。事情發生的原因,乃被當成人球的邱小妹妹之父母感情不睦,兩人經常吵架,使得家庭問題重重。又父親經常酗酒,且脾氣暴躁,致使邱小妹妹在父親的凌虐下,頭部嚴重受創,連夜被緊急送到台北市立仁愛醫院。抵達醫院後,經過急診室醫師的檢查發現,邱童生命垂危,非得馬上動腦部手術不可。急診室主任雖多次與林姓值班的神經外科總醫師聯繫,但林醫師卻以沒有病床和設備不足為由,堅持要邱童轉到其他醫院接受開刀治療。由於仁愛醫院的「愛莫能助」,只好經台北市政府「緊急醫療應變指揮中心」(EOC)的聯絡,女童才被轉送到台中梧棲的童綜合醫院救治。

隔天,仁愛醫院拒邱童於門外的消息經過媒體報導,隨即傳遍全台,議員和民眾聽聞之後,撻伐與指責聲接踵而至。林姓總醫師知道事態嚴重,為規避責任,乃和主治大夫編造一連串的謊言,首先推說:沒病床。然後再自圓其說:應該可以加床。之後又進一步說:有人要陷他們於不義,讓他們成為整個案件的祭品。

我們從1月12日當天,值班醫師白天竄改完病歷資料後,晚間在記者會的談話,以及後續幾天的訪談片段中,可清楚發現其所說的,完全是一派胡言。首先,林姓醫師大言不慚的說:「現在他們在雞蛋裡挑骨頭,說我沒去看病人,病歷是隔天才去記的,我覺得當時情況緊急,一定要等病歷寫好才轉,大家到齊才說要轉院,那會不會延遲更久呢?」之後,又繼續說:「樓下有一台看片機,上面也有一台看片機,我們看過片子之後,我們覺得其實這樣子的討論方式,其實就覺得一定要開刀,她除非有不能處理的地方要我下去處理,因為接下來她要去開刀嘛!主要是還沒接手,留在急診室,其實當時我們已經達到會診目的。」

當院方查出林醫師說病歷是隔天才補登,且沒有下樓看診時,將他記過一次。被記過之後,林醫師頗不以為然的用自我防衛的方式繼續撒謊:「其實早在第一天我就知道局長跟院長要懲處劉醫師二個申誡,在還沒開會之前我就知道,因為他們本來想說這樣就可以平息整個事件,本來第三公正團體已經認為我們沒有疏失,幹嘛還要鞠躬道歉,其實鞠躬道歉是沒有錯的,第一天目標不在我們,怎麼第二天目標變成在我們身上,我實在不懂,一日數變,這個就是我們官場的文化嗎?」(從報章所記載的記者會之談話記錄中可以看出,林姓總醫師的談話不但毫無組織,也缺乏邏輯,甚至有些地方讓人聽了不知所云。

無奈紙包不住火,經過近一個禮拜的調查,在人證陸續出現的情況下,林醫師知道事情再也無法隱瞞,才向神經外科主任坦承,當晚,他不但沒有到急診室為邱小妹妹看病,也未從電腦看過她的腦部斷層掃瞄,還於隔天偕同主治醫師竄改病歷。事情真相大白後,所有的人終於知道,原來這是一個天大的謊言,兩位醫師竟然是謊言的共犯結構體,兩人不但得接受監察院的約談和司法機關的調查,還得面對日後的法律責任。隨著真相的被披露,林姓總醫師成了千夫所指的對象,而成了過街老鼠,非但有家歸不得,連父母親也在承受極大壓力的情況下無顏見人,只好搬離住處,暫避風頭。

從整個說謊的過程觀之,其事件的發展,真有如以「悲觀主義」著稱的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1788~1860)所言:「如果我們懷疑一個人說謊,我們就應該假裝相信他,因為他會變得愈來愈神勇而有自信,並更大膽地說謊,最後會自己揭開自己的面具。」又如西諺云:「每一個謊言都必須用另一個更大的謊言來掩飾。」的確,人說謊之後,惡性循環的謊言便會隨之而起,因當人說了一個「小謊」之後,為怕被拆穿,便會以「中謊」來掩蓋事實,中謊出現之後,為能掩蓋越來越大的謊言,便又會以「大謊」來遮蓋中謊。為能夠遮掩「大謊」,以免真相被揭穿,「特大謊」隨即會緊接著出現。如此一來,謊言將會越變越大,最後,在沒有更大的謊言可以掩蓋事實真相之情況下,謊言必會如同氣球一般,自然的爆破,那躲在謊言背後的「藏鏡人」,也將無所遁形,赤裸裸的被攤在陽光下。

雖邱小妹妹的人球事件,隨著她的腦死,以及器官捐贈而遺愛人間之後,已逐漸落幕。然在整個事件的過程中,年輕醫生所使出一連串的欺騙與謊言,在台灣社會仍餘波蕩漾!此一不幸事件的發生,讓在醫學大學協助講授「生命倫理」課程多年的自己,感到相當的遺憾和惋惜!

二.您說謊嗎?

說謊可謂是人性的普遍現象,或多或少,人都有過說謊的經驗。因人是語言的動物,在說話的過程中,難免會在自我防衛下,出現「說謊」情形。我曾在<誠實為上策>一文中引用過《每日靈糧》(Our Daily Bread)所刊載的一份調查數據談道:「有百分之九十一的人,對平日無關緊要的事說謊;百分之卅六的人,會對重要的事說謊;百分之八十六的人,會對自己的父母說謊;百分之七十五的人,會對友人說謊;百分之七十三的人,會對親人說謊;百分之六十九的人,會對自己的配偶說謊。」

在此,我必須先告白,小時候,為了看電視,曾多次對父母親撒謊。主要的原因,乃小學六年級時,看到別人家裡都已陸續擁有電視,但自己的家,卻因父母親老是認為,若購買電視,孩子會沈迷於電視,進而影響到學業,而堅持不購買。雖是如此,父母親還是在我們三兄弟的苦苦哀求下,終於答應購買,但條件是,得看下一學期的成績而定。半年後,除了我以外,哥哥和弟弟的功課果然名列前茅,父母親依約,買了一部二十吋的大同拉門式黑白電視機。在物質缺乏的六O年代,家中能夠擁有一部電視機,高興的心情可想而知!

家中擁有電視後,父母親對於看電視時間的規定,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為滿足看電視的慾望,常會利用父母親前往教會參與晚間禮拜的時間偷看,一直看到父母親回家的前十分鐘,才將電視關掉,再回到書桌前,正經八百坐在椅子上假認真。無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父親進門的第一件事,就是先用手觸摸電視機的外殼,再問孩子是否有偷看電視?為了避免被指責,當然都會使出欺騙的手段,回答說:沒有!無奈電視機外殼的熱度欺騙不了父親。下場如何,不用講也知道。

除了小時候為愛看電視而說謊外,成為牧師之後,我還是會在家屬的要求下,為了協助保守秘密,用「美麗的謊言」對家有罹患癌症的病人說謊。

生性平易近人,被譽為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美國最為幽默的文學作家馬克吐溫(Mark Twain, 1835-1910)說過:「說謊是一種普遍現象,我們每個人都說謊,我們也都必須說謊。因此,聰明的選擇,乃是訓練自己去說深思熟慮的謊。」從其所言不難明白,馬克吐溫承認人都會說謊,連他自己也不例外,因這是人性。無可否認的,人都會說謊,但馬克吐溫卻對於說謊附上一個但書,即:「有八百六十九種不同型態的謊,但有一種應予禁止,那就是不能以偽證來害你的鄰居。」

基本上,馬克吐溫所持的觀點,乃和十條誡命當中的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二十章16節)不謀而合。雖此一誡命的「禁令」並不在於說謊,而著重於說謊之後所帶來的損害,但這並不表示人可以說謊,因箴言十二章22節清楚的告訴我們:「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

由此觀之,站在信仰的立場,人絕對不可以說謊,但若能造就人,有時「美麗的謊言」本無可厚非,然而前提是,不能因為謊言而使得別人受到傷害。

三.說謊的行為層次

在「說謊行為的輔導策略」的研究分析中,學者依說謊的輕重程度,將之分為五個層次加以說明:
第一個層次:以不實的言語吹噓事實或表達願望。(愛比較、不認輸,想博 取他人的羨慕與注意。)
第二個層次:以不實言語來逃避某些意外所可能造成的責罰。(都是別人的 錯,強詞奪理,規避責任。)
第三個層次:以不實的言語來避開痛苦的經驗或回憶。(不願意面對現實, 無法接受去世親人離開人間的事實,謊稱說車禍在醫院救治,出國了,去異地。)
第四個層次:以說謊來掩飾自己的故意違規行為而躲掉懲罰。(違反規則、 法律,死不認錯、為自己極力辯護、自圓其說。)
第五個層次:以說謊來操縱父母、親友、師長或他人,以達到害人或圖謀自 己利益等目的。(詐騙集團、金光黨、作偽證等。)

當然,會有這樣的結果產生,大概都是出自於為了要自我防衛、掩飾錯誤、缺乏安全感、責任感、害怕受責罰、存心不軌等。其實,說謊的人都很清楚自己的違規行為及其可能導致的後果。(本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