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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仇敵與被仇敵愛 — 李子和牧師

  • 李子和牧師

聖經:路加福音十章25-29節;哥林多前書十三章9-13節

引言
本主日乃是「文字傳道紀念主日」,因此,信息的開始,要先彼此提醒「文字對福音宣揚的重要」。眾所皆知地,文字乃是文化的一部份;對於文化,有人將之視為承載福音的工具,即,將福音處境化於人的生活當中,讓福音的本質在時間與空間中流傳。亦即,文字事工的重要,在於可以透過文字所寫成的詩歌、智慧哲理、或比喻故事等文學作品,讓上帝國福音從耶路撒冷傳到世界各地,也可以從幾千年前傳到幾千年後…。

文字對於福音宣揚的重要,相信許多人都已經知道;因此,接下來要談論的乃是「如何」將文字所記載的福音實踐於日常生活。那麼,聖經裡所記載的福音有很多,本文將選擇其中一個被許多基督徒視為重要且困難的課題 -「和好」。有人說「和好,乃是人類歷史中最大的功課」,因為,只要人類之間完全地和好,世界就有真正的和平。不過,如此的功課,說來簡單,其實非常困難。

以一個小明&阿美的故事為例:小明與阿美結婚多年,算是公認很恩愛的一對夫妻。有一天,阿美與朋友聊天,被問到「夫妻兩人如何維持良好的關係?」阿美說「我們家的客廳、廚房、臥室的牆壁上,到處都貼一個規定。那規定就是『無論有多大的爭執,晚上睡覺之前,一定要和好』…」朋友聽了,紛紛問「那你們都有遵守這個規定嗎?」阿美說「當然有啊!我還記得有一次,我們差不多一個禮拜都沒睡……」。

要與人和好,不是用文字寫在牆壁上就可以;更重要的,要將文字的記載實踐於生活中。可見,和好,其實是非常困難實踐的功課;因為,所謂的和好,並非單方面地付出即可,而是需要雙方面的互相接納。也就是說,要真正做到「和好」,至少有兩個關鍵,第一是「要愛仇敵」,第二是「被仇敵愛」。那麼,要做到「愛仇敵」,需要先認清「『誰』是我們的仇敵」?而,要想「被仇敵愛」,也是需要探討「我們是『誰』的仇敵?」因此,以下將繼續從這兩個角度,分別思考如何將「和好」兩字實踐於生活中。

一、愛仇敵 -「誰」是我的仇敵?
在路加福音書中,耶穌說了一個「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之所以說這個比喻,乃是因為一位律法師的試探。在與那位熟知律法者的對話之後,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8),似乎,耶穌要提醒人,對於「愛上帝與愛人的誡命」,不僅要明白,更要去實踐。而,聖經記載「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路10:29);耶穌順著他的問題,說了「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似乎,耶穌也是認為「誰是我的鄰舍?」是應該要釐清的問題。

耶穌針對那人「誰是鄰舍」的問題做了回答,讓人可以實踐「愛鄰舍」的誡命;那麼,要探討「愛仇敵」之前,對於「誰是我們的仇敵」,或許也當要先釐清。對於「仇敵是誰」,讓人又想到一個故事:有一位神父,常常告誡信徒「酒是人類最大的仇敵」,藉此提醒信徒少喝酒。有一天,神父去小明家裡探訪,一進客廳,看見小明喝得爛醉。神父問小明「你為什麼喝那麼多酒?不是常告訴你,酒是人類最大的仇敵嗎?」小明看見神父來了,立刻清醒,回答神父說「是的,神父…。可是,你不是也常說『要愛你的仇敵』……」。

個人以為,關於「仇敵是誰」的問題,或許不是簡單地列舉出幾個特定對象或人物即可。其實,筆者曾經試著問人說「現實生活中,誰是你的仇敵?…」,之後,發現所謂的「誰」,不一定是指某位特定的「人物」,而是某些「事情」。以家庭生活為例,如果先生跟太太一起出去慶祝結婚紀念日,在享受燭光晚餐的時候,兩人就是彼此的愛人。不過,如果,在用餐之間,他們兩人意見不合;那麼,兩人在吵架的時候,就成了彼此的仇敵。

看來,仇敵是誰,那個「誰」,不見得是在指某個「人物」,而是在指「令人感到受傷的事情」。當我們覺得某人做了某件事,讓我們產生「虧缺感/感到受傷」的時候,因為那件事情的發生,就讓我們對那人產生厭惡甚至恨意,讓那人成了我們的仇人。反之,若是我們認為那人所做的事情,對我們有所助益;則,同樣的那個人,也可能被我們認定為「愛我們的人」。可見,同樣一個人,可能會隨著不同的事件,而有時是我們的仇敵,有時卻又是愛我們的人。
以小明與阿美的例子來說,對於阿美來說,當小明做了某件事(比方說,叫阿美不要聊天聊太久),若是讓阿美感到虧缺或傷心時(傷心:內心感到虧缺),則,小明成了阿美的仇人。不過,同樣的那位小明,也同樣地做了同樣的一件事(叫阿美不要一直聊天),如果阿美認為小明做的「事」,乃是對自己有所助益(比方說,阿美知道小明其實是要提醒自己「百貨公司週年慶快結束,趕緊去血拼!」),則,阿美會將小明視為「愛自己的人」。由此看來,「誰是仇敵」是取決於我們內心「主觀的認定」。

讓某人成為仇敵,往往不是從客觀的條件來看,許多時候,某人是否被我們視為仇敵,其實是我們自己對「事情」的「主觀判斷」。那麼,既然對仇敵的認定是取決於我們對事情的主觀判斷,則,要做到「愛仇敵」,可能需要「自己決定」且「對事不對人」。因此,當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5:43-44),言下之意,或許也是告訴我們,當我們「決定」為逼迫者或仇人禱告時,因為做了為仇敵禱告的「這件事」,可能就改變了原先那人對我們虧缺的「那件事」。

簡單來說,當我們為逼迫者禱告之後,那人便不再是我們的仇人。因為,當我們遵循耶穌的教導,決定為逼迫自己的仇人禱告時,其實,我們多半是期待仇人不要再繼續做那件「令我們感到虧缺的事」。那麼,在祈求的同時,其實,我們原本主觀認定為仇人者,便不再是我們的仇人;反而,當我們為逼迫者禱告時,原本讓我們「受傷」的「那件事」,已經被「禱告」這件事給取代。因此,原先的仇敵,等同是被消滅了;也因此,對於「誰是你的仇敵」的問題,在我們為逼迫者禱告的同時,可能,答案就成了「『沒有人』是你的仇敵」。

二、被仇敵愛-我是「誰」的仇敵?
『沒有人』是我們的仇敵,已經展開「與人和好」的第一步;接著,還要繼續談論第二步 -「被仇敵愛」。對此,前文提到,仇敵的產生,是一種自我主觀判斷的結果;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自己是不是會被別人視為仇人,也是由別人的主觀判斷來決定。也就是說,別人是不是要將我們視為仇人,決定權也是在別人的身上;即,所謂的「被」仇敵愛,其實是站在被動的角度思考「當自己被人視為仇人時,該如何面對」?

被人視為仇人,至少有兩種可能。第一,自己所做的事情真的有錯。對此,基督徒當要承認過錯,倚靠聖靈且努力改過,除此以外,大概也不會有其他的選項;因此,本文沒有針對此種可能多做討論。至於被視為仇人的第二種可能,乃是「被別人誤解」;即,在別人主觀的判斷中,讓我們因為「所做的」或「所沒做」的事情而被視為仇人。那麼,我們所做的或所沒做的事情,會不會對人造成傷害或虧缺,既然是由別人的主觀所判定,則,可能不是我們自己可以輕易地處理。也就是說,當我們被視為仇人,是因為別人主觀的「誤解」,則,要做到「被仇敵愛」,其實是比「改過」更加地困難。

雖然是困難,不過,在主耶穌的身上,卻可以十分明顯地看到「從被誤解為仇敵,到被仇敵愛的例子」。事實上,教導人要愛仇敵的耶穌,自己除了愛仇敵以外,到後來,竟然也讓那些原本將他視為仇敵的人改變,甚至是變成極致地愛耶穌的跟隨者。眾所皆知的保羅,本身就是明顯的一個例子。許多人都知道,保羅原本是一位將耶穌視為仇敵的逼迫者,後來,耶穌卻讓保羅反過來極致地愛祂。到底,耶穌是如何改變保羅的?個人以為,從保羅的信仰反省,或許可以找出答案。

在哥林多前書13章中,保羅談論關於「愛的真理」,提醒教會信徒「若沒有愛,則,各樣的服事都沒有益處」。那位原本視耶穌為仇敵的保羅,以如此嚴格的說法,去提醒基督徒對愛的重視,原因,很可能是他自己對於基督的愛之體驗。其實,這段經文,常常被用在婚禮中的勉勵。原因之一,或許是因為結婚之後的兩人,預備要天天在一起生活。那麼,在生活當中,難免會有造成對方受到虧缺的事情發生。因此,兩人之間,可能會產生「仇敵」的「事」,讓兩人不斷地在「愛人」與「仇人」的角色中變換。

同樣地,在教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算是密切;因此,發生讓人感到虧缺或受傷(跌倒)的事,可能也時有所聞。看來,會對自己造成所謂的「虧缺」或「受傷」的人,通常都是與自己有關係與互動的鄰舍。因為,如果不是人與人之間有比較多的互動關係,或許,也不會讓別人對自己造成虧缺,進而將那人當作仇人。那麼,按照前文所提,「仇敵」不一定都是在指某個人物,也可能是在指「造成傷害的事情」;也就是說,當我們正在對某人生氣的時候,那人在那時候,就是我們的仇人。亦即,當我們無法疼愛那人的時間點,那人便是仇人!

那麼,由如此的觀點,再回來思考「我們是誰的仇敵」,則,對於自己可能成為誰的仇敵,其實,是一種兩難的決定。因為,如果不想要成為別人的仇敵,最簡單的方法,其實就是減少相處的時間,或者在相處時「相敬如賓(或冰)」。不過,那似乎不是耶穌所採用的方式,也不是保羅所提出的反省。事實上,保羅於哥林多前書所提的方法,乃是「恆久忍耐」並且「凡事忍耐」。那麼,凡事恆久忍耐,以被視為仇敵者的角度而言,就是「被動卻積極」地「不斷地等待」對方「為仇敵禱告的時刻」。

結語
透過文字事工的幫助,許多基督徒都知道,人與人之間,要有和好的關係。不過,文字的記載,還需要我們在生活中的實踐,即,需要我們實際地去愛仇敵與被仇敵愛。由上文中得知,要做到愛仇敵與被仇敵愛,不是一昧地探討造成傷害的事情,而是需要雙方都為仇敵禱告。那麼,要為仇敵禱告,而不是一昧探討造成傷害的事情,讓人又想到一個故事:有一天,主日學老師講完赦免的故事以後,問說「現在,孩子們!」「誰能告訴我,當我們期望上帝赦免我們的罪之前,應該怎麼辦?」有一位學生舉手,站起來說「要先犯罪!」…。

天真的學生所說的,不無道理。如果沒有犯罪,為何需要赦免?…不過,犯罪的事情,其實我們老早就做了;只是有的人知道,有的人不知道。那麼,從聖經的記載,從文字所承載的福音真理中,我們可以知道自己的罪,才因此看見自己的有限,並能看見同樣有限的仇敵之軟弱。當人以同理心去體諒仇敵的軟弱時,其實,就比較容易能夠為仇敵禱告,也比較容易能夠與人和好。意思就是說,若是我們認知自己對於罪的無能為力,則,比較能夠去為同樣對罪無能為力而得罪我們的人禱告。

說到禱告,法蘭西斯的祈禱文是廣為流傳的一段文字。其中,個人特別喜歡「主啊,使我少為自己求,少求受安慰,但求安慰人;少求被瞭解,但求瞭解人;少求愛,但求全心付出愛」。之所以特別喜歡,其實,是因為自己常常做不到;因此,常將這幾句用來祈求上帝幫助自己去做(或許,法蘭西斯也是因為做不到,才會有如此的祈禱)。其實,「愛仇敵」與「被仇敵愛」,真的非常不容易;否則,耶穌不用吩咐人「要愛上帝與愛人如己」,保羅也不用勸勉信徒要「讓愛永不止息」,教會中也不用常常以「愛」為主題彼此提醒。 想要愛仇敵與被仇敵愛,想要讓人與人之間和好,或許,不光是將聖經節抄寫在牆壁上,而是要仇恨的雙方都承認自己的軟弱,也看見別人的軟弱,進而都為仇敵禱告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曾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b)。耶穌為那些不曉得自己犯罪的人禱告,或許,正是因為耶穌體諒他們的軟弱。因此,懇求上帝幫助,讓我們也學習主耶穌愛仇敵與被仇敵愛的款式,也讓我們看見自己與仇敵的軟弱,進而讓上帝幫助我們與人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