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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契合 — 約翰福音十七章17-26節 — 謝克岳牧師

  • 謝克岳牧師

聖經:約翰福音十七章17-26節

壹、前言

我們是誰,表明了我們的身分;而我們的所做所為,同樣,也指涉出我們究竟是誰。基督信仰,是強調「愛」的信仰,愛也成為信仰的基礎。當然,愛有許多的類型、也表達出不同的程度,但基督信仰,是以神主動,對人的關愛,以及付出愛的行動,作為表徵。而耶穌在十字架上,展現出捨己、無私的愛,成為神關愛世人,最重要的目的與最明顯的記號。因著耶穌,我們可以恢復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因著耶穌,我們可以看見三一神,是如何在愛中相契合;因著耶穌,我們可以學習如何在愛中,與神、與自己、與他人、與萬物,合而為一。

貳、本言

一、蒙神所愛:「身分」的合一,從「是」到「成為」

約翰福音17章的內容,是耶穌在受難前,向神的禱告,整章的禱文,其實是一種臨別的講論。在古代世界,這類型的臨別講論,通常會與某種形式的禱告連結。根據約翰福音所記載,耶穌的這段禱告,主要是要人們明白,耶穌的身分,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要受十字架的刑罰,此種極度羞辱及痛苦的方式,成就拯救世人的工作,並回到祂的父那裡,將榮耀歸給祂。

不僅如此,整段的祈禱,也讓我們看見,耶穌的使命以及門徒的使命,其中所強調的就是合一。主耶穌順服父神的指派,成就祂救贖世人的工作,並揀選門徒,要他們效法,聖父和聖子合一的典範。

約翰福音17:17-19,「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耶穌向父神禱告的這段話,一方面讓我們見到聖子與聖父間身分上的合一;也使我們理解,藉著耶穌基督,人們可以被分別為聖,明白真理、進入真理,活出真理。

因真理成聖,其實,就是表明我們的身分究竟是誰,藉著真理的主,我們可以成為蒙神所愛的人,正如父神愛聖子耶穌基督一樣。這樣的愛,是聖潔的。聖潔除了有分別的意思,也意味著「屬於、擁有」,凡屬乎神、和神有關連的人、事、物,都可被稱為聖。例如,被文字記錄下來神的話語,稱為聖經;教會在禮拜中所吟唱的詩歌,稱為聖詩;願意在眾人面前宣認神的信仰、為神揀選,成為祂的兒女之人,被稱為聖徒;信徒聚集,敬拜神的地方,叫做聖殿。真理的神,使我們明白我們的身分,是歸屬於祂、為祂所擁有。同時,也提醒我們,要在自我的身分上,學習合一,這樣的合一,包含兩個層面。

一是,「知道」與「面對」。想想看,人,其實是一種很奇怪的生物,性格中,往往夾雜著許多的矛盾與衝突,無法一致。有時很自卑,自卑到出現許多的自我懷疑、自我拒絕;有時卻很自大,自大到目空一切、自命不凡。生命中,也是如此,時常遭遇著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傷害。有時是自己,在有意、無意間,以各種的方式,或是言語、抑是行為,傷害到別人;有時則是角色互換,自己被別人傷害。無論如何,這些都讓我們的內心,帶來疑惑、煎熬、痛苦、抑鬱、難過、不安,造成揮之不去、難以抹滅的陰影與創傷。

這即是指,我們都需要真理的神,帶領我們,從「知道」到「面對」。知道,我們雖軟弱,但神仍舊愛我們,並在祂的幫助下,願意面對自己的問題,在主的愛中,尋求自我的和解、與他人的和解,使生命帶來醫治、更新、改變。

二為,「是」與「成為」,要從我們「是」蒙神所愛的人,徹底進到我們「成為」蒙神所愛的人。是,指出我們身分上的「所是」;成為,則讓人知曉、明白、體認我們身分上的「所為」。如同亨利盧雲所說的:「成為蒙神所愛的人,就是讓蒙神所愛的真理,在我們想、所說、所做的每一件事體現出來。」

體現,不是只單出現一次即可,而是需要顯明在生命中的每件事上、在生活中的每個層面上。這正是說,蒙神所愛,在身分上的合一,從「是」到「成為」,是需要不斷地付出,且要將自己化成愛。

二、愛神所愛:「本分」的合一,從「成為」到「順服」

從成為到順服,需要經過預備的階段,使自己接受調校、整頓,得以領受命令、責任,並順服去執行。這過程,是神的工作,也讓人從身分上的合一,進到「本分」上的合一。這本分的意思,就是基督徒該盡的責任和義務,核心要義就是遵行基督的教訓

實踐愛的誡命簡單來說,就是「愛神所愛」。

記得一年多前,曾經向大家分享過上個世紀中葉,英國知名基督教的代言人,也是最具影響力的護教家,文學大師魯益師(C. S. Lewis)歸信基督的背景過程,使他從「淺知」進入「深知」。其實,他在信主前,經歷了許多的掙扎,雖然他很年輕,在25、6歲時就已經登上牛津大學哲學講座,以及英國文學特別講座的殿堂,擁有學術的美名與地位,但這些並未帶給他真正的平安與喜樂。他一直不停的在各種宗教與各類學說裡,追尋「生命之道」,然而,這些只帶給他更多的迷惘和無名的焦慮,生活與內心依舊存在種種的衝突與矛盾。

魯益師經過好友托爾金(J. R. R. Tolkien)的開導,直到他在31歲時,在神的帶領下,歸信基督。使魯益師體會到神愛的流露,藉由耶穌來彰顯祂的心意,救贖人類來歸向祂;也讓他明白,信主的障礙就是自我的驕傲與埋怨。他曾幽默地分享當時的過程:「我跪下,我禱告。那晚,我很可能是全英國最喪氣,也最不情願,但卻回頭了的浪子。」

魯益師歸信後的生命,讓人看見,他是如何願意遵守神話語的教導,活出信靠與順服的生命。這人曾經協助照顧服役時間,因故逝世的室友之母:莫爾女士,一位生性刻薄、嘮叨不休的人,長達20年久,同時還要照顧自己年邁的母親。直到58歲才結婚,婚後半年,卻發現妻子罹患骨癌,3年後別世。雖然經歷這些,但他願意信靠順服神,相信生命中無論發生何事,即使事與願違,神仍能夠將之轉化成為益處。除了他願意以生命的經驗,實踐愛之外,他也以寫作、演講的方式,為基督信仰做出見證,為之辯護、代言。魯益師體現了基督徒在本分的合一,神藉由他,一同和學術上的同僚好友,並他的作品,傳講基督信仰,以此影響許多人,直到如今。相信,這正是呼應了,約翰福音17:20-23,耶穌在禱告中,所一直強調「合而為一」,在愛中契合的精神。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14:21,定義出什麼是愛主:「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這種愛神所愛,是表明願意謹守本分,遵守神所指示的愛的誡命: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因為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愛的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為神與人、人與人之間,在關係上的合一。

愛神的方式,能滋養我們與神的關係,也能使我們成長。作家楊腓力曾分享自己在順服神與認識神,兩者先後關係的認知與經驗,他言道:「我不是認識神,然後行祂的旨意;我是藉著行祂的旨意而認識祂。與神的關係活絡,意即不論我樂意與否,都要花時間與祂相處,關心祂所關心的人,並且遵守祂的命令。」順服神,使我們能做出愛的行動,從中經驗神、認識神,明白祂的心意,愛神所愛,這就是「本分」上的合一。

三、為神所愛:「情分」的合一,從「順服」到「樂意」

順服之後,有了更多的認識神、認識人的經驗,自然也會在信心的道路上,愈加明白神的心意。與主有更多的連結、契合,就會更愛祂,也能夠更愛人。這樣的愛,不是出於被動,乃是主動積極的。當人擁有、具備這樣的愛,就能以耶穌的眼光,來看待周遭的人、事、物。這種眼光,是超乎人性的本能。人性的本能,就是喜歡物以類聚、志同道合的相處模式,參與在其中,甚為歡樂、和諧。然而,神創造人,也賦予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思維、不同的長處、不同的恩賜,於是,在這些不同之中,人們會開始去分別,建構出「我者」與「他者」的關係,就會形成我們與你們,甚至是他們等群體關係。有了我們、你們、他們,在認同上就會產生區別,開始以不同的眼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見解,看待與自己不同的人。造成彼此間認識、對話的機會,愈加減少;也讓彼此間心的距離,愈加遙遠。當這些因素,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時,歧視與偏見,就此產生。在「再怎麼樣,都是別人不對、別人的錯」,這樣的負向思維的循環下,往往加劇彼此,觀念、思想、行為的對立與誤解。

例如,耶穌時代的撒瑪利亞人,就是被猶太族群,看為世仇,甚至認為這些人是血統不純正的種族,而不願與之往來。但,耶穌的眼光,突破了分別與限制,以超越人性的眼光,在撒瑪利亞敘加雅各井的地方,和正在打水的婦人要水喝與說話,並告訴她生命活水的道。約翰福音第4章,清楚地描述耶穌打破了這兩個族群,長時間的不相往來、互相敵視的傳統界線,並在當地帶領人認識生命的道。

耶穌的作為,幫助我們思考,我們是否願意「為神而愛」,愛自己所愛的,其實不難。難的是,愛自己所難以接受、無法接受、不願接受的,還能以甘心樂意的態度實行之。為神去愛,不僅是學習耶穌順服的精神,也是效法基督,在設立主的晚餐時所說的,祂的身體被打破的樣式。對我們來說,這就是主動的付出、甘心的給予,也是表達出,為了愛主的緣故,願意被破碎,以「情分」實踐合一。

給予,讓我們看見生命最終的意義,不是為自己活,而是為別人而活,特別是為神所愛的人而活為自己的所愛而付出,其實並不難;為神所愛的人,所付出,則需要更

多的愛、更多的包容與接納,不見得是容易的。但為了愛神的緣故,明白我們自己的身分、他人的身分,都是蒙神所愛的人,我們的付出,就會從意志轉到樂意;從責任換成願意;從被動化為主動。

這種愛的付出,是生命的奧秘,帶給人們無比喜樂的滿足,是金錢、物質所不能購得的。當我們願意為愛主的緣故,主動付出,主動給予,我們就成為展現美善、活出美善的人我們的生命境界,從此不再一樣,因為每一個友善的微笑、每一次誠摯的握手、每一個溫暖的擁抱、每一次的主動關心陪伴、每一句安慰鼓勵的話語、甚至每一個道歉、每一次的和解、每一次的接納,都是讓我們體現我們都是蒙神所愛的人。在神的愛中,我們學習合一、參與合一、實踐合一。在主帶領的合一中,彼此成為對方生命的建造、成為相互間生命的禮物。這禮物以聖靈的果子的形式,生發出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特質,展現在我們的生命當中。

這正是告訴我們,生命的滿足,在於將自己貢獻給別人。主已經做出最佳的示範,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被打破;基督的寶血,為我們所流,以此成就救贖人類的工作。而願意跟隨主的門徒,不該也要以愛主的「情分」,在自己的生命,一次又一次的被擘開、被給予的時候,讓人們得以從中看見、體驗神所賜下的「合而為一」嗎?
参、結語

合一的源頭是神,三一神在愛中彼此契合,也成為我們合一的典範藉由耶穌,也就是真理的主,神教導我們要與祂合一,也要與自己合一,因為我們是蒙神所愛的人,這是「身分」上的合一。再者,我們還要愛神所愛,遵行基督的教訓,實踐愛的誡命,關心神所關心的人,為我們的義務與責任,這是本分上的合一。接續,我們還要「為神所愛」,學習基督的樣式,願意讓自己的生命,如同主的身體,被擘開,然後分給予,分享給他人,成為生命的建造、生命的禮物,這是情分的合一。

合一的核心基礎,就是神的愛,約翰壹書4:19,告訴我們:「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因為祂的愛,我們才有辦法愛神與愛人,也才能在愛中,建立與神、與自己、與他人、與萬物,親密、和諧的關係。願主的話語,成為我們生命建造、成長的真理,也成為我們眾人在愛中契合,願意遵行愛、活出愛、實踐愛的指引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