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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題,三解(一)–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聖經:詩篇二十五篇12節;加拉太書六章2節

引言:
會以<三題、三解>為題,乃最近,有多位兄姐向牧師提出心中的疑惑和難處,其中,有信仰上的、也有心靈上的,亦有親人被憂鬱症所苦之問題等。經過私下溝通,有三位遇到難處的兄姐,皆希望牧師能藉著主日禮拜的時間提出分享,好讓心中有同樣疑惑和痛楚的人,能夠在「痛苦之事互相扶持少一半;喜樂之事彼此分享多一倍」的哲理下,共同分擔軟弱、痛苦與罪惡所形成的壓力。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與加拉太書當中分別教導我們:「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27節)「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六章2節)
可知,彼此互相擔負重擔,乃是基督徒的責任,因我們屬同一肢體,當互相治療與扶持,彼此關心和代禱,才能完全基督的律法。所謂「基督的律法」,即加拉太書五章14節所示:「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一、誤解的「拉羊」之憾
2015年5月16日,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假凹子底公園至聖路段,舉辦第六屆高雄同志遊行活動。活動前夕,市政府預先宣佈,將針對同志伴侶嘗試草擬戶內登記的「陽光註記」辦法,好讓同志得以透過申請,在戶政系統電腦檔案中註記兩人的伴侶關係。當高雄市政府公開宣佈將開放同志伴侶的「陽光註記」措施之後,有人特別在報章上撰文建議,同時呼籲和鼓勵高雄市長應將同志政策制訂得更為完善,才不會帶來問題。

該文作者乃如此建議:首先,應當審慎評估設置無性別廁所。還有,陽光註記導致同志身分曝光,而出現卻步時,該如何因應?又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具備有多元性別的敏感知能?再者,註記為同志之後,是否會遭到不友善的歧視和對待?「陽光註記」政策實施後,能讓同志伴侶獲得多少實質權益?該文最後,作者還呼籲高雄市政府對此一政策的制訂不應閉門造車,應廣邀社群,共同商議相關辦法的規劃與落實等。

因為高雄市政府舉辦同志遊行活動之前,先行宣布「陽光註記」的新措施,又有人提出贊同性的建言和呼籲,遂而使得同志議題在台灣社會又被吵得沸沸揚揚;於此同時,亦有反對同志婚姻的基督徒相當不以為然,起而撻伐政府的這項新措施,更有不瞭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下簡稱PCT)立場的基督徒,「慫恿」原本在PCT做禮拜的會友離開所屬的長老教會,前往他們教會聚會。

上主日(5月10日母親節)十點半主持完第四場禮拜後,準備接續主領十一點的第三場禮拜時,就有位姊妹帶著女兒趁著空檔,向我提出她心中對於同志婚姻的疑惑和所遭遇之難題。其因,乃她知道美國和加拿大的長老教會公開表態支持同志婚姻,且「聽說」PCT和美、加的長老教會一樣,贊成並支持同志婚姻,她還以為PCT和美、加教會同屬一個組織,也贊同與支持同志婚姻。她還談到,當她將所「聽說」的消息和高雄一間他教派的大型教會之會友分享時,該教會的會友在不清楚PCT並不隸屬於美、加長老教會,乃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教會組織之情況下,竟然向本會的會友說出這樣的話:「既然PCT贊成同志婚姻,那就不要到PCT所屬的長老教會聚會,到我們教會做禮拜好了,因我們教會堅決反對同志婚姻。」聽到這樣的講法,使得本會的會友不知如何是好!

為此,我特地利用幾分鐘的時間向她解釋PCT的立場,並告訴她PCT早在2014年4月22-25日所召開的第59屆總會通常年會,第157條臨時動議案中,已清楚表明堅守異性婚姻一夫一妻制的主張,不僅如此,與會的牧長還附帶要求PCT總會得針對「民法972修正案」及「多元成家民法修正案」依據聖經原則表達信仰立場,並正式發表牧函。同年6月10日,PCT已向所屬中會、區會和教會正式公開發出牧函。分享完之後,她才稍微瞭解PCT的立場和態度。然因時間不夠,無法深入溝通,甚為可惜!

坦而言之,當我和本會的姐妹分享時,對於他教派的會友,只憑自己片面的認知,甚至完全不瞭解美、加長老教會與PCT的關係,以及PCT對同志婚姻的主張,就慫恿人離開PCT,到他們的教會做禮拜之舉動感到相當不以為然,因這樣的作法,顯然是一種「拉羊」的行為,為此,我還難過得出現情緒性的反應。現在回想起來,當下,實在不應該顯露情緒,真是慚愧!事實上,類似的拉羊行為,過去已經出現過幾次,我才會面有難色,且出現不悅的口氣,藉此深感抱歉!

為能消弭誤會,避免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當晚,我特別去電該教會的牧師,煩請他轉告所屬教會的會友,勿再出現「拉羊」的舉動,因該會牧師是我熟識多年的好友。感謝的是,該會的牧師表示,他不但看過PCT的牧函,且完全瞭解PCT的主張。他還強調,教會應當講求「合一」,千萬不要因為教派的不同而產生歧見,更不能在不明白事情原委的情況下批評其他的教派,甚至「偷牽」他教會的羊。對於該會信徒出現「拉羊」的懵懂舉動,該會的牧師深感不妥,還頻頻道歉,並保證會提醒會友,勿再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是的,儘管分別屬不同的教派,但我們信仰同一位上帝、同一位救主、讀同一本聖經,且一起居住在這塊寶島,大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敬拜上帝,也可以不同的神學主張來表達自己的信仰,但千萬不要相互排斥和拉扯,甚至彼此攻擊,應當如聖經的教導所示:「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章28節)

二、PCT對同性婚姻議題之牧函
為能讓大家瞭解PCT對於同性婚姻議題的看法,特別藉此將牧函原文刊登,好讓大家能徹底明白PCT的主張。「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之全文如下:

主內敬愛的牧長、兄姐平安:


婚姻與家庭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成人自願的結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並獲得社會和法律認可的獨特關係。在婚姻關係中,經由夫妻性行為,就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因此婚姻關係可能發展成為父母與子女的家庭關係。因為婚姻具有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而生育與教養子女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所以全世界各國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

近年來,在台灣社會有少數人主張立法承認同性婚姻,賦予同性結合者享有各樣婚姻的權益,並提出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

同性戀議題之相關概念,教會宜區別「同性性傾向」和「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傾向屬天生之說法,至今未曾有科學之佐證與確定。然而,存在於同性性傾向的認同且欲求而發生的「同性性行為」,則是聖經所反對的。同性戀者個人有責任決定自己如何回應這種傾向,正如異性戀者有責任回應不當的性衝動,克制慾望以順服上帝拒絕進一步之行為。教會尊重同性性傾向者,而教會本著愛及真理的牧養與關顧,當鼓勵他們活出榮耀上帝的生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信仰告白使我們從信仰中反省並喚醒我們相信上帝賦予人類尊嚴,能力,與上帝的創造同工並管理世界的權柄,正與創世紀第一章:「上帝…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7-28),相互對應出上帝創造男女所發展出人類社會總體價值之信念。因此,以聖經教導為原則並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為方針,總會提出以下原則,期望作為教會信徒之指引與參考:

(1)我們相信上帝按自己形象造男造女,性別乃是上帝的創造與攝理;在一男一女婚姻內的性關係才是上帝所喜悅及賜福。

(2)我們相信人有追求真神的心,但人因罪性誤用恩賜破壞人與神之關係,但靠著基督的救恩,不論人的性傾向為何,舊事已過,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

(3)我們相信聖靈賞賜力量,使人活出聖潔,因此,我們不可因為一個人的性傾向,拒絕其參與教會生活,而要靠聖靈使其活出盼望。

(4)教會與兄姐需接納同性性傾向者,建造尊重與安全的環境,與他們同行,在愛中扶持,陪伴成長而活出符合上帝心意的生活,經歷上帝更新的大能。

(5)對於處在「同性性行為」生活模式中的信徒,教會有屬靈的權責關顧與牧養,以求在愛中挽回,使他們在恩典與真道中成長。

(6)我們必須強調信仰型塑的基本場所是家庭,且再次提醒教會信徒重視家庭的宗教教育。平日在家中築「家庭祭壇」。全家同心讀經、祈禱,使家庭的成員一起建立親密關係,學習「..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之信仰精神。

讓基督徒的家庭為這充滿婚姻與家庭危機中的台灣社會發光、作見證、服務人、榮光上帝。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25:12)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議題關懷小組2014年1月2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59屆總會議長 羅仁貴
總會總幹事 林芳仲

牧函發出之後,立即引發反彈聲浪,甚至有支持同志的團體,聚集在台北PCT總會事務所大門,要求PCT必須「撤除牧函」。聽聞抗議團體的不滿心聲,個人完全可以理解他們的心情和立場。然必須注意的是,每一個團體皆可表達意見,也可堅持自己的主張,但卻不能一味要求別人也得以他們的意見為依歸,果真如此,只會導致教會的分裂。畢竟,在民主時代,每一個人都能,也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和主張,但卻不能強迫別人非得接受你的意見不可。若反對者覺得不妥,亦可公開發表自己的「牧函」,當然,若有和支持同志團體不同意見的人,也必須予以尊重,千萬不要互相撻伐,甚至成為仇敵,否則,問題將沒完沒了。

事實上,在PCT發出「同性婚姻議題牧函」之前,我曾以台灣教會公報社董事長的身份,以個人的立場,在《台灣教會公報》第3235期第21版(2014.2.24-3.2)當中,發表過一篇<對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之個人淺見>,也在拙著《結局vs.佈局》一書的頁237-262中清楚表示:在『定罪』同性戀者之前,應先以愛、同情、憐憫與接納的態度,瞭解同性戀的產生之因與同性戀者的心情和處境。
無可否認的,我們應該尊重人權、關心弱勢,然站在人權的前提下,要讓同性戀者能擁有『合法的家庭』,同時尋求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或許,政府應廣納各界意見,可以透過『制訂同性關係法』的方式,解決同性婚姻的問題。千萬勿為了少數人的『方便』,而把多數人所肯定、所持守的原有美好之婚姻與家庭制度全部拆毀。

我這樣講,並非支持同性戀與同志婚姻,而是站在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秉持聖經的教導,在堅持信仰的原則與立場下,喚起大家當用同情、憐憫與接納的態度,包容同性戀者,好讓他們也有機會得著福音、敬拜上帝、得蒙拯救。 站在基督信仰的立場上,PCT會遵從聖經的絕對真理,如同耶穌一樣,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好讓孩子能夠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當然,個人也會以接納和體恤的態度包容同性戀者,並為他們付出關心與代禱,同時也會尊重主張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相對看法。(<對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之個人淺見>全文可參見拙著《結局vs.佈局》,頁237-262&《教會公報第》3235期第21版)(本文未完,待續)